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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业,如何给足“安全感”?

浙江大学 启真新论 2022-12-22


中宣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着力优化激励青年施展才华的青年发展型城市就业环境。


多渠道、多主体切实保障和发展青年人就业权益,打消青年人对就业公平的疑虑,营造青年城市“宜业”安全感,让青年人充满信心来到城市发展,是其题中之意。




当前,青年人在城市发展可能遇到不公正待遇和权益受损事件,一方面是职场歧视,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素养薄弱、维权能力不足、就业观念仍待调整等因素,一些青年在城市打拼中的劳动权益和劳动保障没能跟上,甚至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吃了不少苦头。


尤其近几年,随着快递、外卖等新兴业态的兴起和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大量青年人进入城市,成为灵活就业大军中的一员。


这些青年人普遍面临事故多发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劳动争议纠纷多发维权难等困扰。


公平对待青年群体,需要从法律和制度上完善对青年权益的保障,对就业等重点领域的问题要予以密切关注,支持和引导青年人自觉有效维护自身的就业权益。



首先,青年人在就业初期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公待遇,就业维权无疑是一项刚性需求。


针对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高校和人社部门要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用人资质、经济实力,对招聘信息进行审核、监管,从根本上为青年人就业排除风险。


一些青年人在参加企业招聘或公务员考试时,会轻信有些机构的“保过”承诺,“黑中介”便利用学生这种走捷径的心理大肆行骗。


对此,执法部门要坚决贯彻“严格执法”的原则,净化各大第三方招聘平台的虚假信息,对暴露的重点就业问题,如职场歧视、“黑中介”等乱象予以重点关注、展开强力整治。


其次,要深入分析待业、就业青年的发展需求和困惑疑虑,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号召社会关注新职业群体的就业劳动权益保障。


针对部分青年遇到的维权难问题,政府还要继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劳动仲裁机构要扩大受理范围,把劳动仲裁和司法援助相结合,设置青年维权专项工作小组为青年就业维权提供双重保障。


同时,构建多部门联合行政机构,统筹青年就业维权各方面工作,并依法妥善解决欠薪、工伤认定等法律纠纷。


针对部分违法违规企业,不妨设立失信名单,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为青年城市就业、干事创业、成家立业提供全过程保障,让青年人敢于维权。



维护好青年人合法权益,是他们在城市生活的基础,而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遇,才能让年轻人扎下根。


必须认识到产业集聚所塑造的高收入机会是城市吸纳青年的基本动因,因此要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青年晋升通道,建立科学合理的青年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技能型人才等青年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要针对青年人优势展开就业帮扶,扩大城市青年就业容量,让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残疾和长期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安心”。


如,可以为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过渡资金”,或为优秀人才发放住房和就业补贴,让城市更能“留得住”青年人。


或通过统筹中央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财政,提高就业创业政策与金融、财税等政策的衔接度和可转化率,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普惠性青年就业帮扶项目等,拓展城市青年发展岗位、立业空间。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青年就业权益的保障、青年就业环境的优劣、青年就业服务的完善等是衡量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质量的“试金石”。


聚焦青年就业权益、压实青年就业维权责任,才能形成兜底效应,提升青年在城市的就业安全感。


未来,城市在制度建设、法律服务、治理水平等方面还有更多可为空间。


作者介绍:

赵永帅

浙江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

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


本文经作者授权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

原文载于《中国青年报》 2022年07月20日  08版

投稿邮箱:qztheory@163.com
今日编辑:王珏
图片来源:求是网、浙江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王磊、卢绍庆
责任编辑:江宁宁 金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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