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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郁 段志明:投行服务农业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路径研究

​乔郁 段志明 农村金融研究 2023-10-24

投行服务农业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路径研究

乔郁 段志明

作者简介:乔郁、段志明,中国农业银行投资银行部。


引用格式:乔郁,段志明.  投行服务农业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路径研究[J].农村金融研究,2022(11):36-48.

「摘要」农民创收增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而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抓手是融入农业产业链发展。论文从农业产业链支持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路径机制出发,剖析当前农业产业链发展的现状及问题,提出商业银行系投行服务农业产业链的策略建议。论文建议充分发挥商行系投行的优势,找准服务平台载体建设、对接规模经营主体、突出产品功能特点、发挥银行集团优势等切入点,坚持“融资+融智”双轮驱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接农业产业链融资需求,助力农民融入产业链、实现致富增收。

「关键词」农业产业链;投资银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共同富裕

 

一、引言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和基本特征,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需要长期奋斗的目标。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村农民致富增收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党的“三农”工作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这两项重要任务历史性地得到了高度统一,如何推动广大农民巩固脱贫成果、持续致富增收,既是共同富裕的根本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重点目标。

在我国传统的小农经济模式下,小农户分散经营,与农业产业链的关联度弱,收入水平偏低,且在自然灾害等风险冲击下极不稳定。动员小农户加入农业产业链,走向现代农业发展之路,是解决小农经济下农民生产经营的困难和问题,进而实现农民致富增收的一个关键途径。农业产业链涵盖了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完整链条,包括农资供应与采购、农产品生产、仓储与物流、加工与深加工、品牌建立与营销、销售主要环节(韩喜艳等,2020),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就是将农业产业的各个环节、各个主体打造成有效衔接、协调发展的有机整体。农业产业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具体组织形式,代表了农业生产力的较高水平,农民通过深度参与农业产业链的生产和价值分配过程,能够充分获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红利,实现收入较快增长。因此,发展农民广泛参与的农业全产业链,是实现农民致富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和必要途径。

自2017年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多项重点政策文件要求推动农业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并通过产业链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各地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把产业链主体留在县城,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金融机构是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坚力量,金融服务是助力农业产业链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农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深入践行服务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使命担当,推出一系列负担得起、可得便利的涉农类金融产品,不断以金融力量增强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安全感和获得感。这不仅仅是金融机构在国家政策引导下的积极响应,更是金融机构寻求新发展机遇的主动选择。在服务手段方面,商业银行积极开发运用信贷等传统产品,通过降低准入条件、丰富增信措施、提高金融科技含量等方式,深化普惠金融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传统服务基础上,商业银行充分运用投行业务的创新性、灵活性和功能性优势,依托集团的产业资源、投贷联动和集团合成等多重优势,开发贷、债、基、股、顾等涉农类产品组合,打造“融资+融智”双轮驱动的服务方案,充分满足农业产业链权益融资、证券化融资、结构融资、顾问咨询等多种需求,全面提升银行服务农民致富和产业链发展的质效。

 

二、农业产业链助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主要路径

农业产业链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是农业生产方式从小农经营向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高级形态,代表了农业生产力质的提升。农民参与农业产业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土地出租流转、“订单收购+分红”等契约型合作方式,二是土地使用权入股等股权型合作方式。这些合作方式本质上都是农户融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享受农业产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红利,从而实现创收致富。

在传统农业产业链中,不同环节的收益水平一般存在“微笑曲线”的结构(见图1),产业链上游和下游育种、农业服务、深加工、品牌等环节,由于资本、技术、渠道、品牌等资源加成,通常具有较高的收益率,中游的种养殖环节只需要劳动和土地投入,收益水平往往处于产业链的“低谷”。由于上游和下游的进入门槛高,小农户的参与度极低,主要由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参与,而种养殖环节门槛低,农户可以广泛参与,这决定了农户通常处在收益水平最低的种养殖环节。因此,促进农民广泛参与农业产业链,本质上是改变“微笑曲线”中农民所处的“低谷”位置,以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具体路径包括:

(一)通过与规模经营主体结合获取产业链内更多收益

以大型农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代表的规模经营主体,是加快推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和产业链发展完善的重要力量。有关数据显示,规模经营主体对农户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2019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能够带动20362.3万个农户、478.9万个家庭农场、317.8 万个农民合作社,带动的农户数占全国农户总数的比例达到74.5%(张延龙等,2021)。

从具体合作方式看,农户与规模经营主体的合作越紧密,对农业产业链的融入程度就越深,获取的经营收益也将更高。在契约合作方式下,虽然农户与产业链的连接限于订单合同,融合程度较低,农户仍主要处在“微笑曲线”的种养殖环节,但通过“订单收购+分红”等收益分配方式的创新,仍然能确保农户收入得到明显提升,且稳定性大大增强。进一步地,在股权合作方式下,农户通过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与农业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不仅通过规模经营“推高”种养殖环节的收益,而且能够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获取“微笑曲线”两端的更高收益。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产业化下经营主体的重要创新形式,已经成为联农带农的关键抓手,受到政策层面的极大重视。在农业产业化背景下,新型主体通过将土地、资金、技术等要素集约化生产,形成更强的市场势力(MarketPower),以提高在种养殖环节的议价能力(周月书、王婕,2017)。更重要的是,新型主体能够向产业链上游和下游延伸,目前政策层面正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销售、生产性服务业等全产业链服务。农户通过参与新型主体,不再是分散经营的独立个体,而是参与以种养殖为核心,向产前、产后双向延伸的农业产业链中,同时具备了规模经营和全产业链运作的优势,农户收入水平可以得到更大程度的提升。例如,甘肃等地的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主要为育种企业开展规模化制种,农户通过参与这些新型组织从产业链中游的种养殖环节转移到上游的制种环节,显著提升了收益水平。

在我国,多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与农户建立起了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已有学者研究表明,受经营主体类型、人力资本水平和经营规模等因素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存在差异,各类主体综合带动能力由强到弱依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阮荣平等,2017)。

(二)获取农业产业链内的资金、技术和品牌等多项资源

理论研究表明,农业产业链能够为农户带来较多的产业化资源。部分学者认为,农户加入产业链后,能够充分享受资源获取、市场导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和销售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并降低生产风险(黄祖辉、俞宁,2010;张悦,2012;Abebe et al.,2013)。农业产业化经营本质上是通过集约化的方式将技术、人力、土地、资本等主要要素投入生产,实现生产力的提升。农户自身拥有土地和人力要素,但缺乏技术、资金、品牌、渠道等资源,分散经营容易出现“木桶效应”。农业产业链通过将农户的土地和人力资源有效配置,并弥补其在技术、资金等方面的短板,提高农户的生产效率和收益水平。

技术方面,一方面农户通过加入农业产业链,可以弥补现时的技术短板。在契约型合作下,企业为确保上游农产品的品控,通常对农户供应生产资料,并进行详细技术指导。例如,生猪养殖的“公司+农户”模式下,通常由企业向农户供应仔猪、饲料等生产资料,并严格把控养殖的主要过程。在股权合作下,农户与新型农业主体、大型农业企业的联系更加紧密,这些大中型主体对农户的技术支持也更加直接且便利。另一方面,现代科技是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驱动要素,是提升农业价值链的根本路径。随着种业振兴等重大战略的推进,以及5G、环境传感器、远程监测遥感、智能节水灌溉、无人植保机等先进技术对农业领域的渗透,农业产业链各环节的技术含量都将不断提升,增值空间也将持续扩大,这将为产业链内的农户带来更大的价值回报。

资金方面,农户加入产业链能够获取更多金融资源,这对于打造以农户为主体的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与传统的农业贷款相比,产业链上的资金流和物流信息可以作为资金安全状况的信号,外部金融机构通过这些信号能够更好地监测资金风险,降低贷后管理成本。第二,产业链上的各主体可以通过互帮互助、互惠互利实现融资,形成事实上的“信用共同体”,即通过互帮互助、互惠互利实现融资(赵斐,2015)。从农户角度看,规模农户可依托契约关系获得龙头企业的担保服务,作为合作社社员的农户也可通过合作社获得联户互保或担保服务,从而提高农户的融资能力。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说,“信用共同体”模式使其避免与多个农户单独谈判,降低了交易成本。第三,契约型或股权型合作为农户带来的订单和技术服务,可以发挥增信作用。契约型下农户与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签订订单之后,可获得技术指导,会促使金融机构愿意为规模农户提供融资,此时技术服务和订单相当于一种“虚拟的抵押物”(马九杰等,2011)。

除此之外,产业链内成熟的渠道和品牌等资源,都可以通过不同的合作方式传递给农户,为农户的增产增收提供更多的加成作用。

(三)政策带动下农业产业链的发展为农户带来更多红利

从动态的视角看,我国农业产业链正处在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各项政策正加大力度支持农业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助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未来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产业链内重要主体的收益水平也将随之显著提升。在这一背景下,推动农户及早接入农业产业链,有利于确保农户未来分享产业链发展带来的更多更大红利。

从政策导向看,农业产业链的发展方向不仅限于在传统的农业生产领域,而且将呈现以第一产业为基础、二三产业为延伸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局面。在政策推动下,农业产业链不仅将向科技创新、精深加工、品牌建设等农业相关领域延伸发展、提质增效,而且将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二三产业加快融合,拓展多种功能,开发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观光休闲、采摘农业、乡村旅游、森林康养、乡土特色产业等更长链条。由于二三产业相比传统农业产业链条更长、增长空间更大,农户通过单独、依托村集体或者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参与农业向二三产业的延伸,能够进一步获取产业链发展的红利。

未来,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发展将基于地方农业特色,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平台载体,汇聚财政资金、产业政策、金融供给、技术支持等多种资源,推动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农业产业链发展壮大。农户通过加快向地方的农业产业发展平台靠拢,充分获取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的政策、资金、技术等各项要素,能够实现与产业链的更快融合,收入水平更大幅度的增长。


三、农业产业链支持农村农民共同富裕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全面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扩大农民增收渠道政策的推动下,农户与农业产业链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农户的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现状、外部资源供给等层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农业产业链在带动农户致富增收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多种因素仍制约小农户参与农业产业链

长期以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中,小农户生产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公司+农户”“订单农业”等形式下的小农户虽然获得一部分利益,但本质上农户只是依附于企业,无法参与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盈利(黄宗智,2010)。而“合作社+农户”形式大多是“专业大户”的合作,大股东控股比较普遍,没有真正带动小农户生产(潘劲,2011)。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特别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入快速发展期,虽然农户融入农业产业化进程,与产业链内主要环节的结合程度明显加深,但前期积累的农户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依然存在,仍在不同程度上阻碍农户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农户自我发展并与现代农业衔接的需求十分迫切。

制约小农户参与农业全产业链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小农户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Louwet al.,2007;张悦,2012);二是小农户学习能力弱,在生产、仓储、流通、销售及其他产业链环节中缺乏相关的技术(张悦,2012;胡雯,2019);三是小农户信息获取能力和政策运用能力弱(Ortmann &King,2010;胡雯,2019);这些小农户自身的弱势降低了其在各种新型经营模式中的参与度,对小农户有机衔接现代农业产生制约。

(二)农业产业链不完善导致对农户的容纳空间有限

国内农业产业链存在先天上的不足,表现为链条过短且结构单薄,对农户的容纳空间有限。2014年,我国涉农产业增加值中投入、生产、加工、流通四个环节的比例分别为10%、33%、31%和27%,美国的对应比例则分别为7%、9%、33%和51%(彭世广,2021)。这反映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高度发达,80%以上的农产品都是经过加工后上市,我国的农业产业链则仍集中在生产和加工环节,流通环节虽然占比较高,但相比发达国家仍有不小差距。

农业产业链过于集中在种养殖和加工环节,对上下游环节的发展不足,一方面不利于产业链的正常流通。商品流通、生产性服务业等环节发展不足,不利于资源要素的集聚和产业链整体的畅通,对上游种养殖、加工等环节的产品和价值流通形成梗阻,影响了农业产业链内生产要素、商品和资金的有效流通,更无法对农户形成有效的带动作用。另一方面,这也造成产业链整体的增值空间非常受限。上游的农业科技支撑、下游的品牌建设都是产业链增值的关键,但产业链过度集中在中游环节,使得生产主体无法享受这些科技、品牌等要素带来的收益。

(三)新型经营主体未能充分发挥对农户的带动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联动带农的关键力量,近年来虽然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其盈利能力仍十分有限。2019年,我国23个省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营业收入总额超过1000亿元,但盈利能力却处于较低水平,21个省份企业的营业净利率低于7%,3个省份甚至为负值(张延龙等,202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盈利能力偏低的直接后果是,农户参与动力不足,无法对广大农户形成广泛的带动作用。

造成新型经营主体盈利水平偏低的原因在于,企业过于集中在种养殖和初加工环节,对产业链两端的挖掘力度不足。2019年,国内种养殖和加工环节龙头企业数量分别为2.95万家和2.36万家,占全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比例分别达到50%和40%,流通业、休闲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电商等企业占比不足10%(张延龙等,2021)。龙头企业集中在种养殖和初加工等中游环节,对科技和资本含量较高的上下游环节开发不足,不仅无法享受“微笑曲线”两端的超额收益,而且由于中游环节企业数量众多、产品相似度高,容易出现过度竞争,在企业本就处于“微笑曲线”低谷的情况下,过度竞争只会导致低利甚至微利状态经营。

(四)产业链融资渠道窄导致对农户的金融补给有限

我国农业产业链长期存在融资渠道受限的问题,也不利于产业链的健全发展和农户的融入。主要问题表现在:

第一,对于大型农业企业,一方面企业的融资渠道受限,银行贷款占据较大比例,2019 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银行贷款余额占负债总额比例达到 40.7%(张延龙等,2021)。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企业风险程度高且缺乏抵押担保品,导致企业信用评级普遍较低,难以获取银行贷款等融资支持,(李婵、刘小春,2013;刘建华等,2017)。这决定了目前中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面临一定的融资缺口。

第二,对于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主体,由于在机械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生产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其金融需求呈现“企业化”特征,也面临着大型农业企业类似的问题。

第三,对于传统小农户,由于其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抵押物匮乏,尽管普惠金融有所普及推广,但能够获得商业银行抵押贷款的机会仍很少。

综上所述,现实存在的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农业产业链过短、科技支撑不足、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不足和融资渠道过窄等问题,阻碍了农业产业链的联农带农作用。为解决这些问题,政策层面围绕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等主要方向,进行了重点支持。在政策支持之外,金融机构的深度参与也是重中之重。金融机构一方面需要发挥好信贷等传统金融服务供给,创新增信方式,提高金融科技水平,扩大服务的范围和深度。另一方面,针对产业链发展和政策推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金融需求,例如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研发、产业园区的存量低效资产盘活、产业链的并购整合、成长型主体的快速扩张、农户与合作社的供应链融资以及政府产业咨询等金融需求,需要发挥投行服务手段的灵活性、功能性优势,开发出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手段予以匹配。


四、投行服务农业产业链带动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切入点

(一)商行系投行服务农业产业链和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优势和机遇

投行作为商业银行金融服务创新的前沿和高地,在服务农业产业链和农民致富增收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商业银行系投行一方面采用投行业务轻资产的业务运营逻辑,另一方面依托商业银行的传统渠道和客户优势,有利于打造“投行+商行”的综合服务方案,形成服务农业产业链和农民致富增收的专有优势。

1.投行业务的“融资+融智”功能天然适配农业产业链的发展需求。投行业务是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代表着金融服务从重资产向轻资产、从间接融资向直接融资、从需求驱动向供给驱动、从信贷为主向股债结合的方向转变。从深层次看,投行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建立在对产业和企业、对多层次金融市场、对各类产品和服务的理解之上,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和协调不同渠道、产品和客户资源,开展股权、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性和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推动传统单一的融资服务向“融资+融智”双轮驱动的服务方式发展。

农业产业链的发展需求与投行服务具有较强的适配性,表现在:

第一,从产业链的融资需求看,产业链内不同环节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有不同。例如,技术密集的种业等农业科技领域偏好权益融资,资本密集的规模化种养殖、集中加工、仓储物流等环节偏好大规模的债务融资,运营效率要求较高的农资采购、农产品销售等环节偏好供应链融资,这些融资需求都不足以通过传统金融工具单独解决,而是需要综合运用权益融资、债券融资、证券化融资等投行工具予以匹配。

第二,从产业链的长远发展看,农业产业链不仅需要解决短期的即时融资困境,更重要的是实现“延链、补链、强链”的长期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固然需要金融工具予以支持配合,但更需要战略层面的咨询和筹划,这正是投行的融智服务所能提供的。

第三,从助力共同富裕的目标看,农业产业链的发展不仅需要着眼于经济效益,还要考量通过对接农村农民各项要素,助力共同富裕这一社会效益的实现,这同样需要投行发挥产业研究优势,协调金融在内的多种资源提供支持。

2.农业产业链的巨大发展潜力有利于对投行业务形成反哺。在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的推动下,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加速向农业产业聚集,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加速完善,对农村农民的带动和扶助作用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农业产业链的发展将带动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兴经营主体的快速成长,催生出债务融资、权益融资、产业链融资、顾问服务等多种金融需求,为商业银行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提供综合化、多元化的投资银行金融服务带来新的业务机遇。随着涉农金融需求从传统的存贷款和支付结算向差异化、综合化服务的转变趋势日益明显,农业产业链有望成为投行业务未来发展的蓝海,存在广阔的市场空间。

3.传统商行业务积累的各类资源能够对投行服务形成有效补充和支撑。从执业牌照和展业范围看,商行系的投行服务客观上面临一定的约束,但是背靠商业银行的特殊背景也赋予了投行专有优势——商行与投行服务在客户、机构、产品等层面的互动和互补,在充分发挥投行服务在产业、市场、产品等层面的研究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投行业务对各类资源的协调和动员能力,形成商投结合的服务合力,这正是其他投行机构所不具备的。具体表现在:

第一,商业银传统的客户资源可以转化为投行服务优势。商业银行通过广泛布局的营销渠道,积累了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在农业产业领域,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商业银行已经基本完成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全覆盖。所以,商业银行的传统服务为投行业务研究产业链、对接重点农业主体、推广定制化投行服务等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第二,商业银行的传统服务手段可与投行服务形成互补协同。商业银行的传统金融服务不仅满足农业企业的一般融资需求,而且在客户筛选、风险应对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投行对农业产业链的服务离不开传统商行服务的配合和支持,一方面投行与信贷的配合有利于丰富金融服务产品组合,另一方面信贷服务积累的经验可以对投行服务形成有效的转化,有利于节约金融资源。

第三,商业银行的机构和牌照资源可以提高投行服务能力。近年来商业银行不断加大力度布局多种金融牌照,打造混业经营优势,事实上形成了商行版的“大投行”。商业银行通过调动集团内各种资源,应用投行业务逻辑,打造涵盖“股权+债券+贷款+顾问”等手段的服务组合。“大投行”有利于丰富商行系投行的服务手段,扩大服务半径,拓展服务深度。

(二)商行系投行服务的切入点

1.以平台载体为切入点助力各类资源要素汇聚。借助政策层面以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作为平台载体支持农业产业链发展的思路,积极研究地方产业政策,联动平台载体相关的政府、科研机构、产业方、金融同业等各类机构,共同推动平台载体的要素聚集,共建具有地方特色、健全完善的、充分考虑联农带农导向的农业产业链。投行服务在这其中不仅要与财政资金、金融同业等共同做好资金供给,还需要发挥智力服务优势做好政府、产业方的智囊。

2.以规模经营主体为切入点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大型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规模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能力强,集成创新实力强,抵抗风险能力强,对于发展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对于农民致富增收具有联动带动作用。因此,应以规模经营主体作为服务的抓手,做好金融资源的重点配置,发挥规模经营主体的产业资源和商业信用优势,推动金融服务在产业链上的传导,拓宽合作社、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户等中小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

3.以特色投行产品为切入点打造功能性服务优势。投行服务在权益融资、证券化融资、结构化融资、顾问服务等领域具有专有功能,是其相对传统金融服务的比较优势。应立足于投行产品的功能性特点,着力解决农业产业链联农带动的特殊服务需求,例如,应用权益融资功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快速做大做强;应用证券化融资功能,支持产业链内资金流畅通;应用融智服务,为政府、产业、企业等提供咨询辅导。需要特别注重对资产证券化等资产信用类产品的使用。资产证券化作为投行服务的重要创新方向,通过挖掘、打包产业内优质资产,以资产信用代替主体信用进行融资,能够较好解决农业企业资质普遍较弱、主体信用不足的问题,以核心资产为产业链输送金融血液。

4.以商行背景为切入点实现商投互动互补。利用商业银行传统服务积累的产品、渠道、客户等资源,推动商行与投行服务相结合,形成“商行+投行”联动协作的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水平。在产品层面,打造投贷联动的复合模式,形成“股权直投+贷款”“基金+贷款”“贷款+认股权”等产品组合模式,聚合表内和表外两种资源,联接信贷和资本两大市场。在客户层面,利用商业银行广泛的涉农类客户资源,挖掘大中型规模经营主体,转化为投行重点客户。在集团层面,立足于商业银行集团的综合化经营优势,充分调动母行、子公司以及外部合作机构等各类资源,打造“大投行”服务体系。

 

五、投行服务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典型模式

(一)投行业务的重点服务领域

投行服务应基于我国当前农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政策导向,选择重点的区域和领域,对接农业产业链内重点领域的服务需求,带动农民接入产业链,提高收入水平。主要领域包括:

1.重点区域的特色和优势农业产业链发展需求。选择农业资源禀赋较好的地区,支持发展农业产业园区等平台载体,打造地区特色的农业产业链,针对性引导产业链发挥对农户的联动带动作用。突出农业产业链的扶贫功能,选择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中的农业大县,加强与政府部门的联动对接,利用地方的农业产业基础优势打造特色产业链,助力农户参与共建产业链,获取产业链上下游收益。

2.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接需求。全方位对接大型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规模经营主体,尤其重视规模较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化银企之间金融资源和产业资源的结合,助力打造规模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的稳定利益联接关系。探索以多种投行服务方式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契约或股权合作关系,畅通金融资源对农户的补给,强化产业资源对农户的带动作用。

3.农业产业链的规模经营和科技赋能需求。通过多种工具定向强化产业链整体盈利水平,带动农村农民广泛参与的种养殖等环节同步增收,实现农民对产业链发展利益的分享。围绕规模经营和科技赋能等农业价值链提升的主要方向,投行服务应着重对接上游种业等农业科技类企业的科创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融资需求,促进产业链提升科技含量和增值能力,通过制种合作等方式引导经济利益流向农村农民,推动产业链重点环节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对下游消费端的竞价能力和盈利水平。

4.畅通农业产业链产品和资金循环的需求。针对关系到产业链稳定性的主要仓储、流通、销售等环节,投行服务的重点在于保障重要主体和关键资产的安全稳定,通过保障现金流平稳流动,达到资金、产品在产业链内的畅通循环,以提高产业链的韧性和抗风险能力。尤其重视与农户、新型农业主体相关的各项交易,包括农产品契约合同、耕地流转、集体股权收益权等,充分保障农户参与农业产业链经营的积极性。

(二)投行业务的主要功能

商行系投行服务依托其独特的功能和定位,目前已形成贷款、债券、基金、股权、顾问五位一体的产品体系,能够有效解决权益融资、供应链融资、结构融资、顾问服务等多种融资需求。围绕健全农业产业链和农民致富增收的目标,投行产品的功能性服务具有不可替代性。

1.依托银团和并购贷款撬动表内资金支持农业产业链做大做强。贷款产品虽然属于银行的表内金融产品,但是通过与投行服务结合能够发挥更大功能,最典型的产品就是银团贷款和并购贷款。具体功能为:

(1)银团贷款通过将投行的承销类服务逻辑引入贷款,在有效服务重大项目融资的基础上充分分散风险,这对于资质偏弱、风险水平偏高的农业类项目尤其具有适用性。近年来,受到监管鼓励的中小企业联贷联保贷款、中小组合银团贷款等银团贷款的创新筹组模式,能够较好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中小主体,适度下沉企业资质,扩大银团贷款的服务范围。

(2)并购贷款则是通过将贷款用于并购这一权益类用途,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链整合重组,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支持农机装备、种子化肥、动植物防害等领域龙头企业并购重组以补齐技术短板,提升产业链技术含量和增值能力;支持打造现代化种养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吸收小散农户。

2.依托债务融资工具引导公开市场资金服务优质农业主体和资产。债券属于典型的公开市场产品,具有透明度高、流动性强等特点,能够显著提升发行人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商行系投行的主要债券类产品包括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具体功能为:

(1)债务融资工具主要解决较高资质企业的债务融资需求,适用于农业产业链内的大型企业集团。在一般债务融资工具的基础上开发的乡村振兴主题债券,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特殊约定,要求融资人将资金用于粮食收储、饲料采购、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引导企业加大与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2)资产支持证券作为资产信用类产品,适合解决农业供应链融资需求,能够直接支持农户、合作社等中小主体。打包农户、合作社等各项应收应付款,债权包括对下游企业的订单款、土地租金等,债务包括对上游企业的农资、农机、仓储物流费用等应付款,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畅通资金流动循环。以农业产业园区租金等作为基础资产创设REITs,支持平台载体建设运营。

3.依托产业基金引导多渠道权益资金支持农业产业链内权益融资。产业基金作为股权投资的一种重要方式,相比一般的股权投资具有参与方多、规模大、投资范围广等优势,通过整合多方资源、有效分散风险,显著提升权益支持农业产业链的效能。商行系投行可通过主导设立产业基金、参与政府引导基金、对接融资担保基金等方式,定向支持农业产业链。具体功能为:

(1)联动股权投资类子公司、外部机构设立乡村振兴类产业基金,商业银行主导基金的投资运作。重点支持成长型农业企业,推动企业快速成为产业链内的核心企业,提高对产业链上下游、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企业发展成熟稳定后可引导贷款产品介入。

(2)涉农类政府投资基金通过政府财政出资、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对全国性、区域性的重点农业产业链开展定向引导支持。商行系投行通过参与各级涉农类政府引导基金,积极争取基金的管理职能,主导建设农业产业园区等平台载体,借助政府产业资源提高对农业产业链和农户的支持力度。

(3)国家级和各地区级的融资担保基金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各种金融服务提供有力增信支持。商行系投行可参与组建各级融资担保基金,加强银基合作,为服务农业农户的贷款、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提供风险保障。

4.依托股权直投产品引导股权资金定向支持农业产业链重点领域和主体。除了产业基金之外的股权产品主要锚定特定的赛道、特定主体的权益融资需求,相比产业基金投资规模和范围略窄,但是投资效率更高,能够提高权益融资的时效。商业银行系的股权产品包括子公司股权投资、认股安排顾问等。具体功能包括:

(1)通过联动子公司为成熟型农业企业提供权益资金,及时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快速稳定产业链。成熟型企业一般具有丰富的产业资源,投行机构通过股权关系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引导企业加强与上下游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强化联农带农作用。

(2)通过“认股安排顾问+贷款”等方式,建立投贷联动的服务优势。通过龙头企业的信贷服务撬动优质投资机会,以可认股安排顾问内嵌等方式引导子公司股权投资;创新科创贷、赋能贷等新兴品种,加大对子公司已投客户的信贷支持。

5.依托顾问产品引导投行等智力资源服务政府产业规划和企业发展战略。顾问产品作为投行融智服务手段的重要表现,具有服务方式灵活、范围广等特点,将投行服务从融资层面提升到产业发展层面,是投行服务产业链发展和扶农助农的主要手段。顾问服务可针对政府、企业等各类主体提供融智支持。具体功能包括:

(1)企业顾问服务主要围绕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提供综合化融资方案和经营管理咨询,对接保险、信托、证券等其他金融机构,与银行自有产品相结合,引导多渠道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经营和带动农民增收。

(2)政府顾问服务聚焦重点地区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的需求,协助地方政府优化产业规划,打造支柱产业。重点对接我国广泛存在的特色农业区域,部分地区农业禀赋集中,但是由于缺乏科学的产业规划,农业小散经营为主,产业链短、价值链低的问题突出,地方政府存在强烈的健全产业链、带动农民致富增收的意愿,例如西部地区的枸杞、牛羊产业,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种粮大县等。针对这类政府需求,投行服务可实行一城一策的产业规划咨询,联动政府、科研机构、产业公司等机构,推动地方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和低碳发展,带动农户充分参与产业链建设和价值链提升工程。

(三)典型的产业链服务模式

1.债权主导模式。主要针对大型农业企业集团主导下的农业产业链,这类企业通常是产业链的“链主”。由于债务融资工具等债权类产品重点对接优质企业主体,因此对于市场势力比较集中的大型农业企业集团,可以通过债券类产品集中对接,通过在债券规模、期限、价格等方面给予企业一定优惠,在资金用途等方面引导企业加大与农民合作社等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助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体系的形成(见图2)。

2.股权投资主导模式。主要针对以成长型企业为主的农业产业链,并存在明显产业集中趋势的细分产业链。对于存在成长型农业企业,但市场势力相对分散的农业产业链,可以通过运用产业基金、股权直投、并购贷款等手段重点解决企业的权益融资需求,培育企业快速成长为产业龙头企业,通过股权关系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引导企业加强与上下游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主体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带动农户与企业、产业链共同成长(见图3)。

3.证券化产品主导模式。资产证券化产品对于农业产业链具有普遍适用性。对于存在大型企业集团、成长型农业企业的农业产业链,证券化产品可以在股权、债权产品之外,作为连接龙头企业或核心企业与农户、合作社等主体的重要工具,通过应收应付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打通产业链资金链条,提高运营效率。对于市场势力较为分散的农业产业链,也可以通过打包同类主体的类似资产实现证券化,但是为了控制风险,通常需要有信用主体、融资担保机构等支持(见图4)。

4.政府顾问服务模式。政府顾问服务应重点对接农业禀赋密集、产业链发展不完善的中小县市,服务地方政府的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应深入挖掘农业重点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全产业链等服务需求,实行一城一策的顾问服务策略,牵头对接政府机构,依托地方农业产业园区等平台载体,通过提供定制化的产业发展策略,引入金融服务、产业化龙头、科研力量等方式,全方位整合各类资源,共同推动农业产业链健全发展、农村农民致富增收(见图5)。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发展健全完善的农业产业链,是推动农民致富增收、实现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农业产业链通过产业化生产方式,促成资本、土地、人力、技术、品牌等各项要素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有力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实现价值的合理分配。农民通过与产业链内大型农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建立稳定的连结关系,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获取产业链上下游较高收益,享受政策红利,克服传统“微笑曲线”的劣势,实现致富增收。

然而,现存的农户、产业链、规模经营主体、融资渠道等层面的问题,限制了农业产业链对农户农民的带动作用。对此,金融机构一方面需要大力推动传统产品支持各项政策落地落实,另一方面需要发挥投行的创新服务手段,支持农业产业链拓宽融资需求,解决农业产业链联农带农的各类特殊金融需求。投行服务通过贷、债、基、股、顾五位一体的产品体系、“融资+融智”的综合服务手段,能够解决农业产业链的权益融资、供应链融资、结构化融资、顾问服务等多种融资需求,有力提升农业产业链对农户等的联动带动作用。

在金融服务之外,需要政策层面的有力支持。一是持续强化对农业产业平台载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聚合地方优势产业资源,做强特色农业产业链,打造具有产业影响力和带动力的核心企业,为投行等金融服务提供抓手。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突出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基于地方农业产业特色设立各类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积极运用投行服务支持投资决策。三是发挥融资担保基金的增信作用。充分发展各级融资担保基金,为贷款、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各类服务提供增信支持。四是支持打造政产学融结合的发展模式。地方政府积极联动投行机构、科研机构、产业方等各类主体,聚合多方力量参与地方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链和开展产业富农方面的咨询规划,形成发展合力。五是创造农业主体融资的便利环境。积极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在北金所等金融场所为涉农类企业开辟融资通道,政策层面通过财政贴息、MPA考核等方式支持资金机构投资。六是持续加强对农业农村信用体系、产权体系的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生态资源、土地、村集体股权等资产确权,创新开展林业碳汇、土地使用权等抵质押方式,优化金融服务的制度基础。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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