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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降不了!房贷竟然变成了消费贷,怎么办?

中国商报 中国商报 2024-04-16


日前,多位来自河南濮阳的购房者向媒体反映,其存量首套房贷利率降不了,一问才知道已经还了两年多的房贷竟是消费贷。经调查发现,涉事的濮阳两家农商银行在2021年大量发放消费贷,而这些本该助力消费的贷款最终却流向了房地产市场。
房贷为什么会变成消费贷?问题究竟该如何解决?相关话题引发普遍关注。

△位于江苏省淮安市大运河畔的商品住宅楼盘。(图片由CNSPHOTO提供)


问题为何会出现?
近年来,“购房款不够,消费贷来凑”已成为一些地方二手房市场公开的秘密。
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贷流入房地产市场有着特殊的利益链条:房产中介牵线搭桥,担保公司出面向银行提交手续,银行工作人员暗中协助,装修公司帮助套出贷款。
央广网日前报道称,在河南濮阳,因存量房贷利率调降发现“房贷变消费贷”的人不在少数,而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没有贷款合同。一份由购房人提供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显示,贷款用途一栏有手写的“装修住房”四个字。购房者说,其当时签署的是一份留有空白的文本,没有写明贷款金额和贷款用途。“里面的用途和金额都是他们自己手写的。当时是空白的,里面没有任何‘消费贷’字样。”
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对中国商报记者表示,一些地方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与房屋中介公司串通欺骗购房者,以消费贷冒充房贷,造成购房者的经济损失。在国家调整房贷利率的情况下,“房贷变消费贷”的问题被暴露出来,购房者无法享受优惠政策并可能对个人消费信用产生不良影响。
房贷究竟为什么变成了消费贷?萨摩耶云科技集团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对记者表示,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当时对房地产有政策收紧限制,而有些贷款人当时并不满足当地申请放贷的条件;二是,国家鼓励消费贷,通过这种方式,金融机构可以快速完成消费贷发放指标。当然,这其中也有一部分贷款人不了解银行贷款流程和要求,有些银行贷款流程管理不严,但是也不排除贷款人知道且配合贷款经办人员提供假资料的情况。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鼎亮律师对记者分析说,消费贷与房贷在还款期限、还款利息、还款条件等方面都有较大区别。银行在做贷款手续时应当明确告知用户贷款产品的名称和性质,并且做好重点提示以及双录工作,更重要的是,银行和用户均不应该通过贷款产品的变换来规避政策限制。对于政策变化所导致的利息损失,如果银行方面有故意或重大过错,应当由银行方面来承担相应的损失。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
住建部等部门2021年发布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要重点整治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等行为。此后,不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不得将消费性贷款用于购房。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研究所秘书长林先平认为,银行将本应用于消费的贷款流向房地产市场,已涉及不规范操作,有违规之嫌。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银行为了达到贷款业务的指标而采取的手段。但是,购房者应该提高警惕,确保自己的贷款用途正确,并及时与银行核实贷款类型。当然,如果购房者是先购房后申请消费贷用于房屋装修,就不算违规了,因为装修是实实在在的消费行为。


问题究竟咋解决?
“银行将本应用于消费的贷款直接流向房地产市场是一种违规行为。”在IPG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看来,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该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贷款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购房者遇到了“房贷变消费贷”的情况,可向上级银行以及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并要求退还多付的利息和费用。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银行贷款业务的监管,确保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对记者表示,对于房贷变成消费贷的问题,需从多个角度来看待。包括银行、监管机构、政策制定者等各方都应积极行动起来,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同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防止资金违规流入,维护市场稳定与健康发展。
朱克力进一步分析,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购房者在签署贷款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合同的条款。若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将房贷转为消费贷,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银行在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值得深入调查。
从银行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对借款人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进行严格审核。大量消费贷如果最终流向房地产市场,可能会增加银行信贷风险。房地产市场波动会影响到借款人还款能力,进而影响银行贷款质量。
从房地产市场监管的角度来看,消费贷一旦大量流入房地产市场,可能反映出房地产市场监管存在漏洞。因为消费贷通常利率较高,大量消费贷被用于购房将会推高房价,加大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化程度。
从宏观政策实施的角度来看,还关系到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效果。如果存量房贷利率调降的政策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影响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效果,也会影响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作为借款人的购房者究竟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连大有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等其他事项。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违法违规的银行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教育,让其改正错误,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通过变更贷款属性等方法,以保障借款人的权益。此外,借款人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公司与商业银行恶意串通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认定贷款合同无效,中介公司及商业银行存在重大过错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多一点
针对媒体日前报道的“房贷变消费贷”情况,濮阳农商银行11月7日发布的一份说明称,已成立工作专班,对有关客户将逐一排查,开辟绿色通道,采取有效措施,最大化满足客户诉求。针对贷款办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问题,将从严处理。

△濮阳农商银行发布的说明。(图片源自濮阳农商银行微信号)

作者丨记者 杨宏生 彭婷婷 王彤旭


责任编辑丨白雅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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