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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珞丹寻找的宠物鸭被宰杀:将他人宠物拎走并致其死亡,会构成犯罪吗?

法者心声 2022-12-05


7月3日,艺人王珞丹称同事宠物鸭“吉吉”被人抓走,发布寻鸭启事。同日,河南省信阳市息县警方表示,宠物鸭“吉吉”已被宰杀。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认为,该事件中,抓鸭人的行为属于盗窃,由于一般人并不会认为鸭子的价值较大,故抓鸭人不构成盗窃罪。


刑法学者罗翔在微博上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


3日上午,演员王珞丹发微博称,她同事的宠物鸭“吉吉”在河南息县老家被人抓走。希望能找到抓走鸭子的人,将以十只同等体格的北京烤鸭保鲜装作为感谢。



微博内容言辞恳切,看得出来无论是同事还是王珞丹本人都对这只叫吉吉的鸭子感情很深。为了救“鸭”一命,王珞丹还在微博上还发布了一张公共视频的截图,图中拎走鸭子的女子面部清晰可见。


(原图未打码)



她在微博中说道,抓走鸭子吉吉的人虽然找到了,但是吉吉已经不在。对于这样一个结果,很多全程关注的网友都难以接受。拎走鸭子的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又引发了新一轮的讨论。

宠物鸭被拎走引起网友热议



该事件引发热议。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属于偷窃;也有网友认为,名人效应、明星光环会影响案件办理。


据新京报报道,息县警方称,找到抓鸭人时,“吉吉”已被宰杀。抓鸭人或涉嫌盗窃,待对宠物鸭定损鉴定后,警方将对其进行处理。


7月4日,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邢鑫告诉澎湃新闻,该事件中,抓鸭人的行为属于盗窃,但不一定构成盗窃罪。鸭子的所有权人也可以向抓鸭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他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邢鑫表示,可以确认的是,抓鸭人抓走其明知不属于自己的鸭子,该行为显然属于盗窃。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条款中,认定“数额较大”,应当以一般人的判断为依据。由于一般人并不会认为鸭子的价值较大,故抓鸭人或不构成盗窃罪。


他表示,但从民事角度来看,抓鸭人的行为显然侵害了鸭子所有权人的民事权益,故抓鸭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金额应参照鸭子的实际价值。同时,如果该宠物鸭的死亡确实对鸭子所有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该鸭子的所有权人可以向抓鸭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刑法学者罗翔在微博也指出,抓别人鸭子属于盗窃行为,至于是否构成犯罪,则要看一般人是否觉得(它)属于数额较大的财物。


罗翔认为,关于一个东西数额大不大,是取决于一般人的判断。他举例称,如果有人将别人的宠物狗打死并吃掉,之后发现这只狗价值88万,该行为属于盗窃罪,但这是否构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


他表示,该事件中不构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因为狗的价值不取决于狗主的看法,而取决于一般人的看法:一般人对于狗的价值判断是几百到一千,可能属于数额较大,但这条狗88万,这与一般人的价值判断不同,所以不能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综合自澎湃新闻、CCTV今日说法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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