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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从来不是民主灯塔 | 子夜@北纬49゜

ChineseInNY 纽约时间 2021-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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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 子夜@北纬49゜

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纽约时间》立场。



作者的话


1970年在黑龙江兵团开始从事新闻工作,黑河那地方是北纬49゜。从那时起一直没离开媒体工作。2020年突然发现从事新闻生涯正好五十年,所在的温哥华也正是北纬49゜。(而北纬49゜又正是美国与加拿大的分界线。)这种巧合,人生不多见。多年来留恋传统媒体的墨香,不愿尝试新媒体。一直到鄢烈山兄把我的文章介绍给《纽约时间》,他们希望我能开个专栏,于是,终于从墨香世界走进网络世界,也算五十知天命之际向时代投诚吧。起名“子夜@北纬49゜”,也是想期待在命定的轨迹中,沿续自己观察世界的个人角度和改不掉的写作个性。希望读者喜欢,也欢迎商榷或争辩,不必讲究态度。



第 1 篇


美国从来不是民主灯塔


文:乡庐子夜



虽然家离美国边境很近,但很少想到那边有个灯塔的问题。跨境不多,去了也不远,最远是开车到二百公里外的西雅图。也不是去西雅图,而是到西雅图之前,五号州际公路有一个200号出口,拐进去就是一个Outlet(名牌大卖场),Outlet对面有一个赌场Casino,里面有一个很丰富的自助餐厅。逛完Outlet出来,到赌场吃顿自助餐,据说是一种平民的经典享受。有一次儿子带我去(不是我带他去),没有直奔Outlet,而是从赌场旁边小路转弯,一直开下去到了一家名叫Cabelas的狩猎用品大商场。这小子到加拿大北部工作后,也成为一个野人,喜欢打猎。

 

据说这是美国西部最大的狩猎和户外用品商场。一走进去就被它的气势震撼了,巨大的森林模拟场景,各种动物的完整复原标本,惊奇连连。但最震撼的是各种枪支弹药,从长枪到短枪,从步枪到冲锋枪,还有致命的刀剑、弓箭和十字弓,竟然能够像超市卖蔬果和面包一样,都摆在那儿供人选购。都说美国是枪支大国,但这是第一次身临其境的体验。

 

枪支这种东西对我来说是很有心理阴影的。年轻时下乡去东北兵团,在团机关做新闻干事,与几个警卫员很熟,相约到山脚下玩枪。第一次拿起步枪,装弹,瞄准一棵树射击。那地方没人,呯的一声在空旷的世界里,震耳欲聋,就像要把世界撕裂,我第一次感到了恐惧,感到了人的怯懦和胆寒。从此不想再去碰枪。许多年后,在一个凌晨的暗色中目睹冲锋枪喷出的刺眼火光时,我的双腿是发软的。心想很多人如我一样,在枪响时会选择逃离这个世界(英雄例外)。

 

美国三亿多人拥有将近四亿枪支,起码我认为这不是美丽的风景线。而在许多人的观察中,会把美国枪支的奇观,用民主来作解释,常见理论是,美国人用枪杆子独立建国,所以也要把枪杆子作为捍卫民主的最后底线。美国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民主大国,尤其从外面看,会有很多关于民主的美丽想象。民主是真实的,但一旦民主成为“灯塔”或“女神”时,就会成为一种乌托邦想象。因为,当一个人身临其境在枪支弹药的大商场,想到的不是用民主指挥枪,而是用枪保卫民主时,总感到这种民主会衍生出许多意想不到的东西,并让人敬而远之。

 

这种由民主衍生的东西之一就是它的丑陋性和脆弱性。2020年美国大选,是在2021年1月20日拜登在国会山庄宣誓就职中落下帷幕的。大选故事就此结束。但是,拜登身后那个国会山,此前半个月遭暴徒冲击并致多人死伤,所以,有一个话题将会继续燃烧下去,就是:美国的民主是否衰亡了,美国还会是全世界的民主灯塔吗?

 


我们不用政治学那样复杂的学问去观察美国的民主,政治学或者太矫情,或者愈说愈复杂,仅从政治审美角度,中国人和美国是完全不一样的。就对民主的观察来说,中国人用审美定义民主的标准,美国人则完全是民主审丑,而且他们从来没有试图去掩盖这种丑陋,更不会去花费巨资制造政治的美丽。所以,冲突、示威、动乱、围城、乃至暴动,在美国人认为是一种常态,“天不会塌下来”。看这类电视新闻时,中国人会摇摇头,美国人则是耸耸肩。在中国人看来,这些都是不得了的事,俗称“出大事了”。我们只要把民主停留在审美,而回避审丑,我们就永远不会对民主本身的局限有所思想准备或接受。因为,我们在“大场面”的设计上,永远讲究体面和漂亮,甚至追求视觉震撼的“美轮美奂”。这种政治文化的差异,可能就是中国与西方在民主问题上经常发生“让人气死”争论的原因。把民主视为美丽的风景线,差不多就是我们自己的乌托邦想象。

 

对民主进行审美,是我们的习惯思维。中国人对民主情有独钟,“美国是民主灯塔”最早就是我们中国人自己提出来的,起码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就见诸国统区左翼报章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而比这更早的是,五四运动中就把“德先生”与“赛先生”并行提出作为奋斗口号。

 

问题是,此女神非彼女神,他们模仿错了,或者至少模仿不到位。因为,美国从来不会把民主作为女神,而且,美国也从来就不是以民主为灯塔的。之所以这么说,有两个依据:一个是,作为一种历史,美国从来不是以民主作为传统来继承的;第二个是,作为一个国家,美国从来不是以民主作为核心价值立国的。

 

先谈美国历史美国由来自英国和世界各地的移民组成,从一开始这些人冒着生命危险,跨洋渡海,千辛万苦,绝对不是说这块新大陆是作为民主圣地等待他们的。1620年五月花号中的一百多人,经过两个多月险恶航行抵达科德角的荒芜海湾时,他们全部目的就是逃离宗教的迫害,并且在船上共同签署了一份公约,即著名的“五月花号”,宣称“在上帝面前共同庄严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没有一字提到追求“民主”。这个公约是与美国建国有关的第一份历史文献。后来又经历了独立战争,制宪会议,南北战争,解放黑奴等,没有一次被称为“民主运动”或“民主革命”。这个很奇特的现象往往被后人忽视了。代表美国吸引或召唤的精神象征,后来被法国人和美国人共同铸造的一座巨大雕像所代表,耸立在纽约入海口。当年所有从世界各地跑来美国的人,第一眼看见的就是这座雕像:一个女子身穿长袍,右手高举火炬,左手持着美国独立宣言,脚下是断裂的锁链。这个雕像一开始就是由美国灯塔委员会管理的,但这不是民主灯塔,也不是民主女神。


我们再看美国的立国精神和核心价值。美国立国的精神和价值基本体现在两个最著名的历史文件中,一个是第二次大陆会议发表的独立宣言,一个是合众国宪法。前者主要宣布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则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这个宣言没有提到一个“民主”字眼。至于美国宪法,作为世界上首部也是最古老的成文宪法,二百多年来原有文本不改一字,已经受到历史检验,并且成为学者孜孜不倦钻研的模板。序言很短,中文字九十三个,没有一个词提到“民主”。后面正文共七条,也没出现一次“民主”这个单词。也就是说,标志着美国精神和治国模式的合众国宪法,根本没有出现过一次“民主”这个字眼。后来陆续通过的二十五条宪法修正案,也从未出现一个“民主”字眼。在作为美国精神宣言的各届总统就职演说中,最经典的代表文献,从开国元勋华盛顿、杰弗逊到林肯总统,都没有提到“民主”一词,一次也没有!一直到两百年后的肯尼迪,当时正值冷战高峰,美国以民主参与意识形态的对抗,但他在总统就职演说中,也是一个词没有提到“民主”!

 

美国竟然不把民主作为核心价值,也不把民主当作灯塔,对我们中国人来说,也许是很奇怪的事。很显然,民主,对美国来说,也许不一定是好东西。

 

那么,问题来了,对美国来说,究竟什么是好东西呢,或者说,他们的灯塔是什么呢?很简单,答案就是耸立在纽约港口那巨大的手挚火炬的女神──自由女神。那不是民主女神。自由和民主两个概念,其间的差别是天大了去了。用一句俗话说,一个是形而上的,一个是形而下的。形而上的东西可以作为灯塔,形而下的要当成灯塔,往往就会出现许多让人很尴尬的故事。

 

那些最初的美国人来到北美大陆,是为了寻找自由。倘若为了追求民主,他们完全可以就近奔向法国──在那里,人们有机会把民主玩到极致──从五月花号公约,到独立宣言,再到合众国宪法,贯穿的核心价值就是:生命权利、自由权利和追求幸福权利,而这三个权利中,核心中的核心,就是自由的权利。裴多菲最著名的诗就是“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自由已经超越了生命和爱情。但是,至今还未见有人说“若为民主故,两者皆可抛”。

 

在美国,民主作为一种泛指,可以经常挂在嘴边,但只要真正触及到切身的核心利益,他们就会将之轻轻地放一边,而直奔核心利益的主题──自由。1961年当肯尼迪总统在就职演说上,只字不提民主,而以自由向世界挑战,宣称自由“这一火焰所聚出的光辉必能照明全世界”,当他呼吁“全世界的公民,不要问美国愿为你们做些什么,而应问我们在一起能为人类的自由做些什么”时,他没有想到两年后一位黑人向他提出的问题也是自由,这就是马丁•路德•金发表的《我有一个梦想》的演讲,他斥责“民主”会成为无法兑现的支票,他必须得到就是自由──包括黑人的自由。马丁•路德•金演讲世人最熟知的精彩部分就是后面一连串用排比句的“自由”,整篇演说最后一句是:“终于自由啦!终于自由啦!感谢全能的上帝,我们终于自由啦!”在马丁•路德•金往前望去的地方,自由才是真正的灯塔,而民主则有可能成为无法兑现的支票。这样也就理解了,美国宪法中为什么没有“民主”一词,因为,“无法兑现的支票”,不写入也罢。

 

自由,这就是美国最原初和最基础的核心价值。我们经常把“民主”和“自由”两个概念连在一起,其实这是两回事。当我们中国人为美国的民主担忧时(无论是矫情的还是真情的),把这两个概念作一常识区别,还是有一定必要的。“民主”一词从希腊文引伸到英文是democracy,原意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而引进政治制度后,就是多数人统治少数人,与专制相对。一百个人里面,四十九个人的愿望往往由另外五十一个人决定。这种结果往往是很残酷的,但这没办法,因为让九十九人的命运由另外一人去决定,是更残酷甚至恐怖的。四十九个人和五十一个人,无法进行价值的比较。就民主政治形式看,不但有自由主义的民主,也有极权主义民主,美国三K党、西西里黑手党还创造了党内的“民主”,即黑手党内部的游戏规则,说明不同价值的政治势力都可以利用民主的形式。

 

没有自由,何谈民主?同民主比较,自由是基础,没有对自由的坚持和追求,民主就不必再摆设,或者就成了伪命题。这就有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这里面涉及很多政治学的理论,我们无法谈论太多,但基本上自由是形而上的,民主是形而下的,这种比喻还是比较形象或到位的。我们再形象一点,每个人开车都有道路权,这是自由;但是,当许多人都坚持道路权时,就需要设置红绿灯,这就是一种民主的机制。道路权和红绿灯的关系,就是自由和民主的关系。

 

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必需和追求,这是人的最基本价值。但当社会中每个人都要自由行事时,就有一个不能侵犯别人的自由而需要进行调节和平衡的问题。作为一种制度(类似红绿灯的形式),民主的作用是为所有人的自由进行平衡和调配的工具,通过契约形式达成一个公平的规矩。但是,这种公平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的,因为四十九个人想要的东西给另外五十一个人否决了。问题在于,四十九个人在以后的时间里可以设法从对方拉过两个人来,让自己成为五十一个人。这就形成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政策、政党不断改变,从而逐步达到平衡和协调(即红绿灯变化的效应)。但是,在这样一个过程中,为了取得四十九个人和五十一个人的妥协和折衷,民主往往会扮演不分是非的调和角色,于是会出现当代社会愈益严重的价值中立或道德中立。

 

价值中立或道德中立就是民主社会最大的问题。由于民主仅是一种方法,或者是游戏规则,它当然可以产生不同价值的冲突。而且,民主最大的软肋是它的脆弱性──通过民主,催生了美利坚合众国,同样另一个极端例子是,通过民主方法,也产生了纳粹帝国。同时,民主又往往是极其丑陋的和恶心的。因为,由于四十九人要与另外五十一人讨价还价,就会出现斤斤计较甚至不择手段直至大打出手的丑陋事态。例如,作为经典民主的政党政治,互相攻讦扒粪,甚至在国会议堂上大打出手,无数次使世人瞠目结舌。至于每隔几年上演的选举大战,更是民主丑闻的百科全书。谁还能说民主是好东西呢?

 

尽管如此,大家长期以来对把民主说成是好东西是并不计较的。因为,从世界范围来说,民主固然不是好东西,但也不是绝对的坏东西,至少不是最坏的东西,尤其是至今人类还找不出一样比民主更是东西而且是好的东西来。它不是漂亮的,但比它丑陋和恐怖的东西有更多。吵架,打骂,上街……,只要无法让四十九人与五十一人融为一体,那么,民主永远不会漂亮。但是,在国会议堂上打架,总比大街上血流成河子弹乱飞好。所以,民主不是好东西,但在政治学家还没发明更好的东西之前,正像许多人说的,它仍然是不好的东西里面最不坏的东西。

 

民主本身不会产生机制的美丽。不把民主看成好东西,或者爽快地直说它不是好东西,这一点很重要,也很有必要去计较。因为只有确立了民主不是好东西这个前提,人们才能对民主政治中弊病和丑陋有所心理和思想上的准备,才能在国会大打出手时不会惊慌失措,以为天要塌下来。否则,当国会议员正襟危坐,西装革履,全体一致举手通过,而大街上却烽火连天,烟尘滚滚,血肉飞溅,这才有可能天要塌下来呢。

 

这里只需要明白一个简单的道理,民主本身不是价值,而是一种调节和平衡不同价值或不同利益的规则,简单来说,就是一种游戏规则──它不是好东西,甚至不是“东西”,如自由、平等、公义等那样的“东西”。因此,不要说美国,即使在整个西方历史中,民主从来不是被讨论的对象,而是一种随着不同实践而呈现的不同方法。政治学是研究政治理论、社会制度和各种政策的学说,包括法学、宪法学、社会学、行政学、管理学、国际政治学等,但我们从来没有听说有“民主学”的。人们会化很多时间讨论民主的技术方法,而不会去探讨它的价值──因为它不是“东西”。

 

美国的宪法里面没有民主一词,但美国民主是成功的,这不是民主本身有何价值使然,而是制度设计者的聪颖。美国的先贤用民主的方法确立了独立宣言中的最基本的要点,就是“一切人类生来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能割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幸福的追求”。这就是真正有价值的东西。

 

但是,尽管美国民主是成功的,却没有成为世界的灯塔。凡对美国了解深彻的,都不会视美国为民主灯塔。因为至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种民主是普适所有国的,即使与美国毗邻,加拿大的民主与美国就完全不一样。至于欧洲等国,更少有类似美国式的民主。孙中山早年在美国奔走,回国搞辛亥革命,提出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是没有民主的。不要说临时约法中不提民主一词,后来设计政制时,偏偏不学美国三权分立,而是五权分立,多了监察权和考试权。

 

反而,在追求民主中需要寻找灯塔,却是许多中国人的乌托邦想象。中国人在潜意识里,民主其实是很神圣的。这与一百多年来,西方现代民主政治的思潮对中国的影响,而中国人在自己认知中进行的理想选择有关。五四运动喊出“德先生和赛先生”,第一次提出民主的口号,从此蔚为奇观。三次国内战争在正式的历史教材中被定性为“民主革命”。中国革命为了反对国民党政府的极权和腐败,对人民尤其是知识分子进行了全面的民主普及,把美国称为“民主的灯塔”,就是这个时候提出并以此动员人民的。成千上万的知识分子因为民主的目标而前仆后继奔赴延安,是中国现代史上最热血沸腾的一页。事实上,民主的理想确实推动了中国历史的进步,并以这种进步在人民脑子中形成了民主的天然情结。

 

顺便说一下,中国本身创造的古代民主,有些确实是好东西,例如,我们的科举制度,这种文官选拔制度的公平性,正是现代民主设计家们孜孜以求的,完全可以成为“灯塔”的。英国就是在近代引进了中国的科举方式,以此创立了他们的文官制度。可惜,我们自己在1905年把这个“灯塔”废除了。所以,与其我们操心别人的灯塔,还不如想想如何重新点亮我们自己的灯塔──这又是题外话了。

 

自由是内发的,民主是外在的。坦率地讲,中国的知识分子,包括中国革命的许多人物,还真没有时间去认真从学术上研究什么是民主。中国的知识分子,从一开始向往的其实是自由,这真正是一种价值的选择。这种自由包含很多层面,例如,相当一部分参加革命的知识分子,是来自封建家庭,其中有的人是为了摆脱旧式婚姻的枷锁,他们冲出家庭是为了寻找自由,家族或许就是那种实行了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还有的是无法忍受旧式社会对人的自由的禁锢,或者不满国民党政权的“一个主义,一个政党,一个思想,一个领袖”的专制统治,或者不满官员贪赃枉法、腐败堕落等国家机器的反动,他们既要求当下能享受思想、言论、集会、新闻等自由,又憧憬社会主义中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最全面自由”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而这一切,当然是必须通过“民主”(先是“民主革命”)来实现的。于是,长期以来,在中国的话语或语境里,民主和自由是同一个意思,即“民主自由”。这样,就把不是东西的东西和是东西的东西混在一起,民主也就成了好东西。

 

但是,“好东西”在中国又往往成为禁忌之谈。虽然视民主为美国的灯塔,但有时谈民主又是很沉重的,偶而被迫谈到,都要反复使用“虽然……但是”的文字模式。许多人下意识感觉“民主不是好东西”了。对不好的东西还要强装欢颜,弄得大家都很累(尤其是报刊编辑)。一直到新世纪初,突然发表了俞可平的文章,标题赫然是“民主是好东西”。据说,引起了一片欢呼,并猜测未来的方向有了新的观察。标题是灵魂的旗帜,文章内容是思想的叙事,问题是,全文一千九百多字,一千三百多字是讲民主“不好”的。要命的是,文章没有讲清楚民主为什么好(真的没讲清楚),但是,他对民主的“不好”,讲得非常具体,非常实在。此前中国开展对民主的批判,但从来没有论述过民主究竟坏在哪里,俞可平的文章可以说填补了一个空白。

 

凭心而论,俞可平的文章,表面在“民主是好东西”上下功夫,实质是提醒人们注意民主本身存在的问题。所以,俞可平的文章的标题,实在应该改成“民主不是好东西”,因为,这样才能比较符合民主原本的意义。在中国的语境中,关于“民主”的叙述,本来就有不可言说的苦衷或时机的难题,甚至需要某种特权或授权。俞可平在谈论民主时,固然有比别人多一点的话语特权,但是,大可不必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也应该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喊出“民主不是好东西”。

 

民主在引入到政治后,会产生非常多需要解决或平衡的问题,于是就产生了政治学,这是一门大学问。但是,就民主来说,其本身仍然很简单,就是一种游戏规则。在发表《民主是好东西》之前,俞可平曾主编了一本《西方政治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介绍了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到哈耶克的《自由宪章》。这是一本好书,至少让我这种没有受到过政治学学科训练的人,也能略知一些常识,在舞文弄墨中也能壮起胆子窥探一下“殿堂”里的政治学。这本书将近四十篇文章,绝大部分都是介绍自由、公平、人权、正义等价值,包括新教伦理,直接谈民主的,只有两或三篇,简单介绍民主如何扮演政治制度的角色。其中一篇《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中,熊彼特非常明确地指出:“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即为了达到政治——立法和行政的——决定而作出的某种形式的制度安排,因此它本身是不足以成为目的,不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民主会产生出怎样的决定,谁要为民主下定义,这一点必须成为出发点。”(第305页。)注意,所谓“这一点”,我认为就是指民主不是“东西”这一点。在同一事件中,四十九人和五十一人,目的是不同的,所以民主显然不是他们的目的。(举个不恰当的例子:球赛开赛前,裁判掷币决定谁开球,这就是民主,但币的任何一面都不代表某种价值)。


 

而在介绍哈耶克的《自由宪章》时,特别指出了“民主本身并不是一个终极目标,而仅是达到终极目标的一个手段。自由主义是一种关于政府范围和方式的学说,而民主是作出决定的一种方式,但并非是应作出何种决定的权威”(第366页),也就是民主不是“东西”,连学说也不是。甚至,“民主是危险的,因为在其下,多数规则的原则和人民主权的教义都可以被拿来使反自由的计划和对私人空间的广泛的侵入合法化。……民主在控制了一个专断权力的同时,能够变成新的专断权力的基础。在人民主权的名义下,政府可以剥夺财产,强行征税和进行控制,而不用关心个人自由的保护和市场经济的复杂的运转”(同上)。

 

民主虽然不是什么“东西”,但是,通过民主却会产生许许多多的“东西”,例如,法律、秩序、机构、大量的标志和徽章、符号如旗帜和国徽等,这些东西现代民主政治国家一样也少不了。但是,这不能说明民主本身就有什么价值,它完成了使命后退场,留下的东西五十一个人和四十九个人都必须同样遵守,例如法律,对其中部分人来说绝对是“恶法”,那也得人人遵守,一直到下一次超过五十一个人以上都认为忍无可忍时再去修改。民主社会的正义从来都是迟到的,但迟来总比不来好,而且往往伴随可观的“补偿金”。

 

因此,所谓“民主是好东西”是吊了我们中国人的胃口,而以这个叙说再去质疑“美国还是民主灯塔吗”,就成了伪命题。美国人从不关心的问题,成了我们的操心和鼓噪,这是很奇怪的现象。在自由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人们完全可以从容面对民主所衍生的问题,包括民主的丑陋和代价。这个大可不必由他人来杞人忧天的。

 

2020年美国国会山的暴乱,已经为美国的民主是不是漂亮风景线的争论划上了句号。是不是灯塔,现在也已不再重要。在多年积蓄的矛盾总爆发后,人们已经达成共识:美国人自建国之初的自由精神没有变,而且愈益坚持并更加炽盛,但是,作为一种运作机制的民主制度,不但丑陋不堪,而且明显已经陈旧。自由的内核和民主的建筑所形成的张力已经达到临界点,并且已经出现空前的分裂。美国的民主未来可能产生的裂变性后果,也许才是真正值得观察的。




【作者简介】:乡庐子夜,加拿大华裔资深媒体人。早年下乡在黑龙江兵团农场任新闻干事。1979年入中国社科院新闻系读研究生,后在媒体工作。1992年赴加拿大访学,并筹备和创办学术刊物。现为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客座研究员,文化中国学刊总编辑(加拿大),国际儒学联合会(北京)理事,国内多所大学客座教授和研究员。出版有《走出法律迷宫》等著作。长篇武侠小说《茶醉》获台湾温世仁武侠小说大奖赛评审奖。发表有不同主题的学术论文、散文、小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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