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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被检查站扣车并罚款后服毒自杀 检查站该担责!

马友泉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马友泉律师

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





@丰润发布 通报称,4月5日中午,在丰润区姜家营联合治超站的例行检查中,发生一起货车司机突发服用农药事件。事件发生后,丰润区委、区政府迅速组成由政法委、纪委监委、公安局为成员的联合调查组,依法依规开展全面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河北沧州泊头市货车司机金德强4月5日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或因不能接受此罚款,金德强服农药自杀,最终抢救无效去世。 6日晚间,@丰润发布 通报称,事件发生后,治超站工作人员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接到报警后,丰润区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展开立案调查;医护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经多方抢救无效,该司机于当日23时死亡。
金德强的哥哥金先生告诉澎湃新闻,4月5日13时许,其弟驾车拉货途经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经检查车辆未超磅,但检测出北斗定位掉线,被处以扣车、罚款2000元。金德强不能接受此罚款,便到附近买了一瓶“除草剂”。
金先生说,5日15时30分许,金德强在超限检查站办公室走廊里喝下药物。17分钟后被送往医院救治。5日23时50分许,因抢救无效去世。事后,他从一个老乡处得知,其弟弟喝药后,在一个跑车群发布视频称,“你看我喝了药,10分钟了没有人管没有人问。” 金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弟弟是在人快不行的情况下由超限站人员送医的,但超限站工作人员与他们约谈时称金德强在外面喝的药物,喝药地点不在超限站内,超限站对此事不知情。金先生说,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姜家营派出所已取证。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此案,正进行调查。 据金先生描述,金德强今年51岁,患有糖尿病、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家里有一位70岁的老母亲,3个孩子。平常以开货车拉货挣钱维持生计,家庭经济条件不好。 金某强认为自己因为定位掉线被执法部门扣车、罚款,“请问我一个司机怎么会知道(定位掉线)。”金某强表示,希望用自己的死“唤醒领导对这个事情的重示(应为“视”,记者注)。” 金某强发布在一卡车司机微信群中的遗书显示,金某强称自己的死最对不起的是年迈的母亲,“我9岁我父亲就去世了,那年我的哥哥才12岁,我的母亲含辛茹苦把我们两个拉扯大,太不容易了。儿子姑娘们永别了,我死后好好的疼你的奶奶和母亲,儿子照顾好你妹妹。我走后不要过度悲伤,生气赌气,把日子过好。” 金某的哥哥感到愤怒,“他在办公室喝的药,怎么就没有拦住?而且服药后十几分钟才给送到医院。 据金某的哥哥介绍,金某今年51岁,小学文化,“一个月最多能挣1万块,少的时候几千”,“他脑袋不够灵光,只能开货车,做不了别的活计,谁能想到会这样?”

采访对话



方弘:而就在服毒事件一天后,又有货车司机在网络投诉,自己在丰润区超限站因“北斗系统掉线”被罚款2000元,认为“这样的罚款不合理”。“掉线问题司机是不知情的,也左右不了“况且就算掉线了,我一个司机又怎么能解决?我认为这样的罚款不合理!” 让司机对卫星定位装置“掉线”负责是否合法合理? 马友泉律师:这个行政处罚是不是恰当?治超站对金某处罚的原因是因为卫星定位装置掉线,金某是不是应该对掉线负责任?行政机关对他罚款扣车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解读。 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的罚款。第38条规定,如果有破坏卫星定位系统,或者人为干扰屏蔽,或者伪造、篡改、删除动态监控数据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这个案件当中要看司机是不是应该对掉线负责。装定位装置的本来目的是为了防止司机疲劳驾驶,要求司机开车4小时必须休息20分钟。起初是对一些比如客运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进行的安全监控,立法的初衷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这个案件当中,我觉得执法是存在问题的,根据当事人的遗书,他写了一句:“请问我一个司机怎么会知道?”指的是定位掉线的问题,从他的遗书可以看出来,他自己是不知道定位掉线的。判断掉线到底是驾驶员恶意还是系统原因,从目前的执法来看,全凭执法人员的主观判断!实际上对金某的处罚完全是一种有罪推定,这是不符合行政执法原则的。 举个例子,日常打电话、打游戏、上网都有可能碰到掉线的情况,其他一些司机也反映过自己使用卫星定位系统出现掉线的情况。 所以,在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金某存在恶意破坏卫星系统的情况下,对他进行处罚,或者说把掉线的责任全部推在驾驶员身上,我们认为是不合适的,也没有事实依据。 方弘: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在没有确定金某有恶意让卫星装置掉线的情况下,只要责令改正就行了,不需要对他进行罚款。但是,本案当中却对他进行了罚款,甚至还有扣车的处罚。很不幸的是金师傅选择自杀来让这个社会对他予以关注。作为一名货车司机来说,如果走法律的途径维权其实是更加艰难的,因为耗时耗力,最后的结果还不一定尽如人意。您怎么看维权的问题? 马友泉律师:从这个案子当中来看,金师傅的自杀确实让人非常痛心,他以死来进行抗争。但是,他自杀可能还有其他的原因,罚款扣车只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他之前可能也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难,特别是卡车司机这个群体,比如超载罚款,工作时间比较长,也比较辛苦,压力比较大,休息的时候还有“油耗子”来进行盗窃,包括生活压力、家庭压力也是非常大的。 现在的维权成本太高,对金师傅来说,如果对他罚款2000块钱,他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有很多途径,可以去行政诉讼,可以申诉,可以信访。但是,对于一个老百姓来讲,去打官司,他并不熟悉程序,肯定要找律师,可能要投入很多的时间、精力,他就不能再去开车、去拉货了,那么他的收入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维权成本高,也是造成他自杀的原因之一,也是他一个非常无奈的选择。我觉得这里面还有更大的问题,就是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随意性太大,另一个是“以罚代管”的现象非常严重。死者已逝,我们应该从他的案件当中吸取更多的教训,让执法机关的执法更加文明,更加有温度。现在《行政处罚法》正在进行修订,有很多专家提出,行政处罚应该更加符合法治精神,应该把文明执法写进《行政处罚法》里。 我认为在当前这种情况下,文明执法应该是行政机关应当注意的非常大的一个问题。 方弘:这个事情曝光以后,发现一些司机对丰润区超限站的投诉,所以网友当中就有流传,“宁愿绕地球一圈,也不走丰润区超限站”。罚款就是违法的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而作为老百姓,被罚了以后,因为维权成本过高,大家就不愿意走这个途径,因此就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其实,依法执法,按依程序执法,都是法律要求的原则,但是具体到每一个地方,甚至是每一个具体执行的人,都会因人而异。也就是说靠着手里握着一星半点的权力,就把自己的权利放大,任意进行处罚一条人命没了,难道没有人该为金师傅的死承担责任吗?比如他自杀后10来分钟才被送往医院,您怎么看? 马友泉律师:对于治超站救助是不是及时,死者家属和治超站基本上是各执一词。家属说喝了农药10多分钟以后才送医,可能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治超站说死者喝药不在治超站之内,他们发现以后,及时拨打了110和120。相关事实可能还要再进一步的查证。 但是,如果金某是在治超站内服用农药,或者是治超站发现金某服用农药以后,我们认为作为一个执法机关,金某在执法之后出现了喝农药这样的过激行为,治超站是有义务进行救助的。如果没有及时拨打120,没有及时采取一些救助措施,延误了治疗,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们认为治超站对金某的死亡是有一定责任的。 方弘:这个事情是因为北斗定位装置引起的,所以现在很多人都在关注北斗定位装置到底是什么东西,为什么一定要强制驾驶员安装,而且北斗定位装置还要大货车司机自己出钱买,2000块钱,价格不菲。强制安装北斗定位装置这个问题您觉得合理吗? 马友泉律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23条、第35条有强制性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是没有装的,不给进行审核,不发放相应的运输证,相应的证书。 这个规定实际上是要求运输车辆必须强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但是,很多卡车司机反映,装卫星定位系统,价格贵,动辄几千块钱,而且各地的标准不统一,有的可能要求相应的设备在某一个定点的地方去购买安装或者可能额外收一些培训费,或其他的软件安装费等等,巧立名目收取各种各样的费用。 我认为问题应该是在这个地方,如果要求必须安装,不管是在哪购买的,只要安装了,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没有问题了。某些执法部门在里面可能有一些利益输送或者垄断,把价格抬得很高,我觉得问题是出在这个地方。这应该由市场来决定驾驶员从哪里购买相应的设备,让驾驶员自己选择,价格由市场说了算,不应该定得过高。





结语

有人说这个成本其实也就200块钱左右,但是如果一旦有一家垄断的话,价格就会过高,驾驶员没有选择。就像之前实行的驾驶员年检体检,一定要指定机构,多少钱也是定好的,其实这都是无形的加在老百姓身上的一些枷锁和负担。
湖北货车司机肖师傅1月7日前往福建等地送货,结果赶上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经历各种服务区不让进、高速路口不让下之后,他开始在高速公路上“流浪”,“全靠泡面充饥”“困了只能用手打脸”。直至1月29日那天,几位陕西汉中交警叫醒在车内睡觉的肖师傅,了解情况后把他安置在服务区。一方面,汉中交警酌情免去了肖师傅的罚分,给他买了食物,让服务区收留他并给他安排了宾馆。而这件小事让人们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试想,如果交警坚持给肖师傅罚款,并让他开车离开,那么肖师傅的命运将濒临崩溃! 执法的目的不是一罚了之,而是为民执法。离开人民两字,执法就会偏离了初衷,走向非法和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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