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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跳车身亡货拉拉司机被刑拘 驾驶员保持沉默将难定其罪?

王绍涛 方弘 个案说法 2022-07-26




王绍涛律师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省律师协会刑事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案情





红网时刻长沙记者从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获悉,2月23日,“女子车某某租乘货拉拉网约车跳车身亡事件”涉事司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021年2月6日晚,这个湖南女孩通过货拉拉平台搬家,在跟车途中从货车上坠落,因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涉事货拉拉司机称,女孩是自己从车窗跳下的。此事很快引发争议——约10公里的搬家路程中,货车为何多次偏离导航?2月22日晚,澎湃新闻记者沿货车驶过的路线比对地图导航,发现货车司机当时至少偏航三次,先后三次拐向了没有路灯照明的漆黑路段。“我女儿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去跳车。”从乡下赶到长沙的莎莎母亲说。除了司机的多次偏航,事发时的一些细节令家属们不解,比如,莎莎为何后脑着地受伤,现场为何没有刹车痕迹? 昨天节目中,嘉宾范辰律师根据媒体报道的信息来看,认为司机周某某作案的嫌疑非常大,理由是如下几点: 第一、莎莎的叔叔开导航驾车,重走了当晚的路线,竟然三次偏离导航,而且每次偏离导航都会有提醒。这让人不得不怀疑背后有什么蹊跷。 第二、司机周某某选择的都是很偏僻的路线,人员相对来说比较少。 第三、如果当时莎莎开着手机导航,车辆不按导航的规划走,莎莎跟周某某发生争执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第四、周某某自己向警方陈述,因为没有帮忙搬运东西,也没有借口另外要钱,上车后就有一定的情绪。 第五、莎莎没有自杀的动机,一是她有很好的工作,每个月都有将近2万元的工资,在长沙应该算很高的了。另外,她当时正在谈男朋友,美好的生活正在开始,并且还准备买房子。这一切都说明莎莎有非常美好的憧憬,在她这么一个如花的年龄,怎么可能会自杀?当晚9:24,莎莎还在工作群和同事进行互动,看不到丝毫的异常。几分钟之后,9:30分,周某某就拨打了120跟110,这时候莎莎已经出事了。

采访对话


方弘:周某春涉嫌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请先介绍下这个罪名? 王绍涛律师:所谓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本案当中,驾驶员如果看见了或者他知道了女孩要跳窗的情况下,他仍然没有做出比如说停车,把乘客拉进来等刹车等施救的行为,要么就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要么就是虽然预见到女孩跳下去可能会造成死亡,但是司机认为无所谓。这种情况下,他主观上就是过失致人死亡。 方弘:这个罪是主观上存在过失,而不是故意。之前其实也有很多网友推测,有可能是司机周某春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如果是以这样的一个罪名来立案的话,就说明他可能并不存在故意的情况,而是过失。根据目前所有相关的报道资料,周某春可能存在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这个罪名?刚才您分析的有一点是这个女孩要跳车,司机没有进行阻止,那么还可能会存在什么样的行为会涉嫌这个罪名? 王绍涛律师:我们要客观的承认一个事实,这个案件实际上是一个非常疑难的案件,疑难在于它是一对一的关系,被害人已经死无对证。女孩整个死亡的过程,是在汽车行进过程中,不像一般的案件当中有作案时间,作案地点,有犯案经过,作案工具这些客观的证据来佐证他究竟构成什么样的犯罪。 本案就是非常短暂的,在一个行车过程当中造成的。所以,司机具体构成什么样的犯罪,确实非常难判定。 网友分析说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等犯罪,其实不是没有可能,比如说间接故意的杀人假设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实施了侵犯,在侵犯的过程当中,被害人要跳车,然后犯罪嫌疑人也就是司机完全漠视,根本不在乎。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杀人。 为什么说这个案件是一个疑难的案件,就在于现在很多东西都已经没法恢复了。所以,只能根据案件当中的一些事实来推断司机主观上是有过失的: 第一,偏离导航。我们都有经验,比如说请代驾,或者是货拉拉等,基本上都是根据导航去行走,但是本案的车辆明显的偏离了导航。 第二,偏离后走的街道没有路灯,有路灯的地方也是灯光昏暗,非常偏僻的。 第三,至少根据现有的材料来看,现场看不出任何刹车的痕迹。 正是因为这些方面的客观情况,就必须要让犯罪嫌疑人作出合理的解释,为什么要偏离导航?而且偏离导航之后,恰恰走的是非常偏僻,没有灯光的地方,还没有刹车的痕迹。9:30左右,孤身的弱女子坐上一个陌生男人的车,又没有按照导航的路线行走,女方可能会因为司机的这种反常行为产生焦虑、恐慌和恐惧。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货拉拉司机、一个男性,其实是有预见的。正是因为一系列的反常现象,来推断司机主观上是有过失的。 方弘:因为没有特别明确的证据,所以之前警方是没有立案的。就在昨天警方明确立案,应该是在证据上有突破,您觉得本案的证据可能会在哪方面有突破呢? 王绍涛律师:现在只能通过一系列的反常现象去推断,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会让同车的弱女子产生恐慌心理,然后她就可能会逃离这辆车,而这辆车是行进当中的车辆,是一个高度危险物,弱女子在产生了恐慌心理的时候,她要逃离危险物的时候,有可能会造成死亡,这是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的结果。 发生这样的事件无非就是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自杀;第二种情况,意外事故;第三种情况,他杀。现在从案件的情况来看,莎莎在跳车之前的几分钟还在跟同事进行微信联系,请货拉拉司机之前,跟家里面还在进行联系,要回家给爷爷过生日,要发红包。从这个角度,她没有自杀的迹象,不可能自杀的,第一个可以排除。 第二,意外事故。所谓意外事故就是所有的行为人都无法预料的,比如发生了地震、桥梁坍塌,第二个可以排除了把这两个都排除以后,只能是有他杀的嫌疑。他杀又有几种,一个是故意杀人,还有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 现在,显然没有故意杀人的任何证据。故意杀人的证明标准非常高,很难做出这样的判断。通过排除的方法,唯一的可能性就是,因为司机的过失导致了女子的死亡。在有一些客观的证据以后,可以通过排除的方法来进行认定。 方弘:因此,这个案件最终是否能够被法院定罪,其实也是一个问题。但最后一定需要证据确实充分才能够定罪,最终周某春到底能不能够被追究刑事责任,其实现在也是待解的。 王绍涛律师:对。因为,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就像本案当中,作为司机有没有合理的解释为什么要偏离导航?因为比较近,或者红绿灯少,或者怎么样,一定要说出一个原因,而且这个原因必须是合理的。如果通过正常的导航,又是大路,灯光通明,甚至路途更近,为什么不选择这样的道路?明显违反了常识! 那么,所谓的怀疑就不是合理的怀疑了。再比如没有刹车的痕迹,司机看见自己的车上女孩跳车的情况下,最本能的反应肯定是紧急刹车,这一定会在现场留下痕迹。如果没有这样的痕迹,司机是什么样的心态?要做出合理的解释。 在排除了这些合理怀疑以后,通过推断,就可以认定主观上有没有过失。 方弘: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影视剧中有这样的台词,就是“我的律师没来之前我有权保持沉默”,如果周某春想逃避责任的话,对于警方的各种质疑,他完全不做回应。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会让这个案件进入很难侦破的状况呢? 王绍涛律师:首先要澄清一个事实,我们国家刑事案件的侦破流程、证明标准、认定依据和香港或者影视剧里面的所反应的是不一样的至少现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以后,并不是说一定要有他的律师在场,他的证言才能够进行采纳。 公安机关把嫌疑人抓获归案以后,如果他对任何事情都不予以回应,实际上不回应本身就是一种回应。因为有反常,嫌疑人必须要进行合理的解释,而这个合理的解释是给他自我保护的一个机会。如果他不抓住这样的机会进行辩解,不进行任何的说明或者解释,这种反常情况对他是非常不利的。 如果司机没有合理的解释,这种反常现象仍然排除不了,那么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可能也是推卸不掉的。 方弘:如果周某春真的被认为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他可能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王绍涛律师:《刑法》第233条有明确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像本案这种情况,如果能认定的话,应该在三年左右。




结语

一方面我们希望对花季少女的死亡能有个交代,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这个案件能够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而非因为舆论的压力。显然,摆在司法机关面前的这桩命案是一次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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