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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5万!

近日,青海省减灾委办公室、青海省应急管理厅
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青海省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对自然灾害成功预警避险工作中
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给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
其中个人最高奖励3万元



据了解,青海省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在2022年“9·01”互助滑坡、2023年大通青山乡崩塌、黄家寨镇滑坡等自然灾害中,群测群防队员、灾害信息员和基层干部群众及时发现险情、报告险情、发出预警,为受威胁群众成功避险赢得了宝贵时间,发挥了关键作用。此次出台《暂行规定》,对于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提升基层灾害防治能力,建立自然灾害防范应对长效机制,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等具有积极作用。


《暂行规定》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奖励对象、奖项设置及奖励程序、经费来源、实施日期等。《暂行规定》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根据每起成功预警避险的灾情等级,省级设一、二、三等共三个奖励等级,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并予以奖励。其中,个人最高奖励金额3万元、单位最高奖励5万元。

 


为鼓励群众识别隐患、成功避险
四川、湖北等多地均出台了类似文件
例如重庆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
《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
对奖励对象和奖励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对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市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或市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实际因灾伤亡人数确定,市级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3个奖励等级。

一等奖

〔一次避免伤亡100人(含)以上〕

个人奖励3万元、单位奖励5万元


二等奖

〔一次避免伤亡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

个人奖励2万元、单位奖励3万元


三等奖

〔一次避免伤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


按照“分级奖励”的原则,市级主要奖励一次成功避免可能因灾伤亡人数超过10人(含)的事件,10人以下的成功避险事件由区县(自治县)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奖励办法。

《暂行规定》施行后,每年开展一次常态化市级奖励,对于成效特别突出的情况,按程序开展即时奖励。

 
近日,湖北十堰市就有两人
因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
从而成功避险
分获奖励2000元

1


存在孤石崩落风险 及时转移安置3户12人


4月2日,竹溪县桃源乡发生强降雨,羊角洞村地灾监测员冉军在当天下午3点10分巡查至桃源乡羊角洞村六组下街头地质灾害隐患点时,发现山体坡面裸露孤石有垮塌或滚落的隐患。冉军迅速将情况上报乡政府及自然资源所,并且将受威胁的3户12名群众提前进行撤离安置。



4月4日上午10时许,羊角洞村下街头山体出现孤石崩落,约0.7立方米石块滚落至下方住户秦明国家中,造成其房屋及门窗损毁,直接经济损失约1万元,无人员伤亡。因已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3户12人,实现成功避险,避免人员伤亡1户4人。




有滑坡风险 村民被提前转移

2


6月4日下午5点30分左右,郧西县羊尾镇石门村地灾监测员熊大成在例行巡查时发现,该村9组马池段(村道)边坡区域出现岩土下滑迹象,分析研判其属于滑坡发生前兆后,立即组织受威胁范围内的住户进行转移。


人员撤离50分钟后,该地段约400立方米岩土体发生滑坡,一块约2立方米的孤石随滑坡发生移动,并冲入下方住户李顺仁家中,造成房屋墙体被砸毁,经济损失约5000元,无人员伤亡。因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实现成功避险,避免人员伤亡1户1人。

●来源:青海省应急管理厅、重庆规划自然资源、十堰晚报等
●编辑: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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