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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女辅警敲诈一案的9点“情境”质疑

江淳独步 2022-03-17



网络图(未经核实)


    江淳按:江苏90后女辅警许某,因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共计370余万元获刑13年引关注。据判决书,许某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等为由敲诈9名受害人。2020年12月29日,灌南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法院宣判后,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来源:李思磐/微博)


    

    灌云县女辅警敲诈一案,判决书最有意思的,是完全剔除了这些公职人员与女辅警发生关系的情境。但对其定罪量刑,是不可以不把情境和关系考虑在内的。

    

    1、与许女最早发生关系的,是灌云县公安系统的两位派出所所长,一位副局长,这些人都是许女的上司。很难想象,在单位内部,这些人不主动,许女如何去主动勾引。

    

    2、虽然存在着明确的工作中的上下级关系,但是三位所谓“受害者”又不在一个单位,前两位所长与其发生关系的时间相隔只有一两个月,那么发生关系的情境是什么?有没有谁晚上去酒局娱乐,叫上单位年轻貌美没有社会经验的女同事,而后者根本无法拒绝?或者,这个情境之中,有没有灌酒、涉毒(请检索祁东公务员验毒事件)、涉迷奸?

    

    3、如果存在这样的情境,那就不是中性描述的“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是要重新考量,到底谁是受害者。

    

    4、所有的男性“受害者”,都是地方上有点儿小权柄的头头脑脑,他们是如何在相当短的时间里、以何种组织和接近方式,与一个儿女辈的女性发生关系(并且这名女性仅仅与他们这个圈子发生关系)?这不是隐私,这事关公共利益。同样,这样的组织方式、发生关系的情境,全部都要用来重新衡量许女的遭遇。简单地说,就是——她自始至终都是自愿的吗?

    

    5、许女第一次与南港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性关系的时候,年龄仅仅19岁。如何解释一位19岁的少女,有着一份还不算太糟糕的工作,要去主动与上司发生关系,然后以类似敲诈的手段换取经济利益?还是遇到无法抗拒的性暴力,之后自我厌弃走上不归之路?(当然,她是事前还是事后成为辅警,也没有披露。如果事后成为辅警,“受害人”们就涉嫌滥用职权。)

    

    6、许女的敲诈行为,是一开始就边睡边敲诈,还是隐忍多时,因为某个事件或诱因,突然意识到自己可以以这种方式讨回一个公道?可是判决书连许女何时要钱,都语焉不详。

    

    7、如果是一般意义上的婚外性关系(显然不是),很难想象这些“受害者”全部都会以给不菲的金钱(几乎全部超过其年均合法收入)补偿的方式私了。

    

    8、如果是强奸案,给钱私了是当事人的权利,不是敲诈。

    

    9、因此,灌云县不能仅仅以处理了官员,作为这个案件的终局。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谁(先)是受害者,谁们到底触了党纪还是犯了国法?最重要的是,处在19岁的许女那个处境的,只有她一个人吗?



附录: 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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