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23-2018(20190401)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1-04-01
相关推荐阅读

1、文物藏品定级标准(20010409)

2、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030701)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20081121)

4、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20071001)

5、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0807)

6、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0501)

 亲权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23-2018(20190401)

本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并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目  次

1 范  围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缩略语

5 基本要求

6 检验程序

6.1 采样要求

6.2 DNA 提取和纯化

6.3 DNA 定量分析

6.4 PCR 扩增与 PCR 产物分型

7 亲权指数计算

7.1 三联体亲权鉴定

7.2 二联体亲权鉴定

8 鉴定意见

9 鉴定文书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排除概率及累积排除概率计算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累积亲权指数计算

参考文献


1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亲权鉴定的基本要求、检验程序、亲权指数计算、鉴定意见和鉴定文书。

本标准适用于亲权鉴定机构开展三联体亲权鉴定或二联体亲权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383-2014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亲权鉴定 Parentage testing

通过对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根据遗传规律分析, 对个体之间的血缘关系进行判断的活动。

3.2 三联体亲权鉴定Parentage testing of trios

被检测男子、孩子生母与孩子或者被检测女子、孩子生父与孩子的亲权鉴定。

3.3 二联体亲权鉴定Parentage testing of duos

被检测男子与孩子或被检测女子与孩子的亲权鉴定。

3.4 遗传标记 Genetic marker

具有可遗传性和可识别性的 DNA 片段、基因产物和遗传性状等。

3.5 排除概率 Power of exclusion PE

不是孩子生父或生母的随机个体,能够被遗传标记排除血缘关系的概率。

3.6 亲权指数 Parent age index ;PI

判断亲权关系所需的两个条件概率的似然比率。

注: PI 计算依据如下: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CPE:累积排除概率(Cumulative probability of Exclusion)

CPI:累积亲权指数(Combined parentage Index)

DNA:脱氧核糖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

HWE:哈迪-温伯格平衡定律(Hardy-Weinberg Equilibrium)

PCR:聚合酶链式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

PE:排除概率(Power of Exclusion)

PI:亲权指数(Parentage Index)

STR:短串联重复序列(Short tandem Repeat)

X-STR:X染色体短串联重复序列(X chromosome short tandem repeat)

X-STR:Y染色体短串联重复序列(Y chromosome short tandem repeat)


5 基本要求

5.1 鉴定机构应具有从事亲权鉴定的执业范围,且应满足如下要求:

a)定期参加亲权鉴定能力验证计划并考核合格;

b)对所有影响鉴定结果的人员岗位规定相应的能力要求,包括教育、资质、培训、专业知识、技能等,并保留相关记录;制定适宜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c)依据鉴定方法和要求对鉴定人以及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进行监督,以评价其鉴定工作的符合性和满意程度;监督的结果应作为培训需求评价的依据之一;

d)具有能识别样本的标识系统,并确保样本在鉴定过程期间能得到持续的识别;

e)建立样本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和/或清理的规定,应对接收、内部传递、处置、保留、返还和清理等过程进行记录,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5.2 鉴定人应具有法医物证鉴定执业资格,熟悉并掌握亲权鉴定的方法和原理,并能正确评价结果。

5.3 亲权鉴定活动应包括检验(采样、DNA提取和纯化、DNA定量分析、PCR 扩增与PCR 产物分型)、亲权指数计算、鉴定意见判断、鉴定文书撰写等环节。亲权鉴定活动完毕后,应将各个环节的记录进行归档。


6检验程序

6.1 采样要求

样本的采集、包装及保存应按照以下要点:

a)对于三联体亲权鉴定,应采集被检测男子、孩子生母与孩子或者被检测女子、孩子生父与孩子的样本用于检验;对于二联体亲权鉴定,应采集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与孩子的样本用于检验;

b)样本可以是血液(斑)或口腔拭子(唾液斑), 也可以是其他人体生物学样本,如精液(斑)、带毛囊毛发、羊水、组织块等;

c)对于接受了外周血干细胞移植的被鉴定人, 应避免采集其血样作为检验样本,宜取其口腔拭子(唾液斑)或毛发进行检验;

d)样本应分别包装,注明被鉴定人姓名、编号、采样日期等;

e)样本采集后应冷藏或冷冻保存;

f)采样时,需要填写采样单,写明委托方名 称、采样日期、样本类型、被鉴定人姓名 、性别、称谓、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并拍摄被鉴定人照片。采样单须在案件鉴定完毕后同其他原始技术记录一并存入档案。

6.2 DNA提取和纯化

按照 GA/T 383-2014 中附录A的方法执行。

6.3 DNA定量分析

按照 GA/T 383-2014中6.1~6.3的方法执行。

6.4 PCR 扩增与 PCR 产物分型

6.4.1 基因座

6.4.1.1 选用多态性常染色体STR基因座进行PCR 扩增,基因座选择宜参照如下条件:

a)已有基因座定义和其特征的文献报道;

b)已实施种属特异性、灵敏性、稳定性研究;

c)已有可供使用并公开发表的群体遗传数据, 包括从有关人群中获得的等位基因频率或单倍型频率及突变率;

d)遗传方式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

e)遗传标记处于HWE状态;

f)串联重复单位为四或五核苷酸。

6.4.1.2 除常染色体STR基因座外,宜在需要时增加Y-STR、X-STR或线粒体DNA的检验。

6.4.2 PCR扩增

应选用商品化的试剂盒进行PCR扩增,每批扩增均应有阳性对照样本(已知浓度和基因型的对照品DNA或以前检验过的、已知基因型的样本)以及不含人基因组DNA的阴性对照样本。PCR 扩增体系与PCR扩增参数宜按试剂盒的操作说明书进行。

6.4.3 PCR产物分型与结果判读

使用遗传分析仪对PCR产物进行毛细管电泳。按照操作手册使用相关软件进行结果判读。


7亲权指数计算

7.1 三联体亲权鉴定

7.1.1 对三联体亲权鉴定样本进行常染色体 STR 基因座检测,基因分型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的STR基因座进行亲权指数计算的公式见表1。

7.1.2 对三联体亲权鉴定样本进行常染色体STR基因座检测,若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的基因型不含有孩子的等位基因,按不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进行亲权指数计算。公式实例见表2。

偶尔会遇到不能区分STR基因座不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的现象是源自孩子生母(或孩子生父) 或是源自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此时亲权指数的计算应考虑男女突变率不相同。通常,男性突变率高于女性突变率,男性突变率可取值0.002,女性突变率可取值0.001~0.000 5。为了便于实验室间的数据比较,女性突变率宜取值 0.000 5。

7.2 二联体亲权鉴定

7.2.1 对二联体亲权鉴定样本进行常染色体STR 基因座检测,基因分型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的 STR基因座进行亲权指数计算的公式见表3。

7.2.2 对二联体亲权鉴定样本进行常染色体STR 基因座检测,若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的基因型不含有孩子的等位基因,按不符合孟德尔遗传定律进行亲权指数计算。公式实例见表4。


8鉴定意见

8.1 鉴定人应根据检验结果和亲权指数计算结果形成鉴定意见。

8.2 鉴定意见一般分为排除亲权关系和支持亲权关系两种情形。

8.3 用于三联体亲权鉴定和二联体亲权鉴定的检测系统的累积排除概率应不小于0.9999,计算方法按照附录A。

8.4 不应根据一个遗传标记不符合遗传规律就作出排除亲权关系意见。

8.5 累积亲权指数的计算按照附录B。不符合遗传规律的遗传标记应参与计算累积亲权指数。

8.6 在满足8.3~8.5的条件下,累积亲权指数小于0.0001时,支持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不是孩子生物学父亲(或母亲)的假设。 鉴定意见可表述为: 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或母亲)。

8.7 在满足8.3~8.5 的条件下,累积亲权指数大于10000时,支持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 是孩子生物学父亲(或母亲)的假设。鉴定意见可表述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支持被检测男子(或被检测女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或母亲)。

8.8 在不能满足8.6或8.7时,应增加检测遗传标记。

8.9 对于补充检验的Y-STR、X-STR或线粒体 DNA检测结果,宜仅对 Y 染色体或 X 染色体或线粒体DNA 特殊的遗传规律进行描述性分析。

8.10 8.6 或 8.7中的鉴定意见是以不考虑双胞胎或者近亲情况为前提的。


9鉴定文书

9.1 鉴定人根据检验结果、亲权指数计算结果和鉴定意见撰写鉴定文书。

9.2 鉴定文书的格式要求宜按照主管部门或司法鉴定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范执行。

9.3 如果在鉴定文书里使用其他数学或词语的表达式时,应定义并解释其含义,使委托人或法庭了解其意义。如要将亲权指数值转换为传统使用的父权相对机会,应同时给出转换时所采用的前概率。 例如,某案累积亲权指数为10000时,可以表述为本案累积亲权指数为10000 ,在父权前概率为 0.5 时,父权相对机会为 99.9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排除概率及累积排除概率的计算

A.1 PE的计算

一个常染色体 STR 基因座有n个等位基因, 并且均为显性,则该STR基因座在三联体亲权鉴定的PE计算按照式(A.1),在二联体亲权鉴定的 PE计算按照式(A.2)。

A.2 CPE的计算

亲权鉴定不止使用一个遗传标记,因而有必要知道检测系统使用的全部遗传标记对于不是孩子生父的男子,否定父权有多大的可能性,即累积排除概率(cumulative probability of exclusion ,CPE)。计算CPE的前提条件是检测系统中遗传标记相互独立。CPE计算按照式(A.3)。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累积亲权指数计算

用于亲权鉴定的检测系统中有k个相互独立的遗传标记,每个遗传标记的亲权指数分别为 PI1 ,PI2 ,PI3,…,PIk时,则累积亲权指数(combined parentage index, CPI)计算按照式(B.1)。


·参考文献

[1]CNAS-CL08: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2]CNAS-CL08-A002:2018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男,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三级律师,工学、法学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

2001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多年工作经验、律师执业经验及4年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经验,先后担任恒大集团大连公司、辽宁公司监察室主任。执业以来,代理过建设工程鉴定、刑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医疗损害及医疗产品质量鉴定、消防工程鉴定、环境损害鉴定等各类司法鉴定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办案经验,并成功代理过多起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无罪的刑事、司法鉴定行政确认等案件,在司法鉴定专业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实践。

执业期间,秉承“忠实、勤勉、认真、专业”的执业理念,为多家企业及个人办理几百起成功案件,以认真细致地专业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信赖。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郑重推荐

睿法在线,精英律师团队打造,倡导并推行律师执业标准化、规范化,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睿法在线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