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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20000114)

戴卫祥 司法鉴定律师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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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于2000年1月14日公告公布,自2000年1月14日起施行。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要求明确申请医疗事件鉴定期限的请示》(浙卫(1999)1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患者或其家属提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

此复。


戴卫祥 律师

戴卫祥,辽宁东亚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专注于司法鉴定业务。2001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具有丰富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尤其对刑事鉴定、伤残鉴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痕迹物证鉴定、建设工程鉴定、消防鉴定等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了大量的成功案例。


戴卫祥律师联系方式

电话:13940919059

微信号码:dailvshi8

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58号天通金融大厦1616


司法鉴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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