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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额回报引诱350多人参与“丙丙团”传销,山东一男子被公诉

烟语法明 2022-12-05


山东蒙阴县一男子加入“丙丙团”网络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353人,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许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4月29日,王某某(已判决)注册成立广西丙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年10月31日“丙丙团”APP正式运营。2019年5月3日,王某某在“丙丙团”APP推出“术权积分”及相关活动,许以高额回报,利诱会员发展下线加入。

会员通过购买最少500元“术权积分”参与相关活动,并通过虚拟“挂卖”方式获得静态收益,同时可获得“拉人头”返利的资格,下线会员通过扫描上线会员二维码获得购买“术权积分”资格,形成稳定的上下线层级关系,上线会员能够获得第一层下线会员购买“术权积分”金额5%作为动态返利,在推荐4名第一层下线会员买“术权积分”后,可获得第二层下线会员购买“术权积分”金额3%作为动态返利。

王某某通过整数提现、延长提现时间、“对公余额”等方式,限制会员提现、退出。

2019年6月份,被告人许某某加入上述“丙丙团”APP成为会员后,积极发展下线会员,截至2020年3月案发时,共发展下线达9层级353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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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日,反传防骗快讯从中国检察院网了解到, 黑龙江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镭作出逮捕决定。而这个王镭就是“丙丙团”平台的实控人,也是广西丙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丙层集团)的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

企查查显示,从2015年4月29日起,王镭伙同他人,先后在广西南宁、黑龙江哈尔滨、辽宁沈阳市等省市注册成立了广西丙层集团、辽宁丙尚世家服饰有限公司、黑龙江丙层科技有限公司、广西丙层商贸有限公司等公司。

同年10月31日,广西丙层集团对外宣布由其所打造的“丙丙团”平台正式上线。据介绍,“丙丙团”是一个通过团购类、旅游类、购物商城类等版块的有效对接与融合,而形成的综合型互联网创业平台。

“丙丙团”所称的互联网创业实际上就是其大力推广的“四方兑换体系”,“四方兑换体系”主要分为“术权积分”和“创业合伙人”两大模式。

“丙层集团第四轮术权积分套餐解析表”中看到,丙层集团第四轮的“术权积分”投资金额分为4个档次,从620元到21080元不等,投资周期为13天。到期后归还本金,一并发放收益。

“丙丙团”规定,投资者获得的8500元中的6800元,进入丙丙餐券用于提现,剩余的1700元进入对公余额账户中。同时,投资者提现时还需要扣除340的手续费后,最后剩余的6460元直接打入投资者的银行卡中。

另外,投资者提现后,平台还赠送1000枚到3.4万枚不等的“钻石”。“钻石”可以兑换“丙丙团”平台上的BC卡参加上一轮的“术权积分”活动。

其中投资者用15张BC卡可以兑换第三轮“术权积分”活动1500元档的权益,七天后就可以获得1410元的纯收益。

“丙丙团”为了快速发展壮大,还设置了“创业合伙人”模式,该模式规定投资者想要成为“创业合伙人”获得每天营业额0.01%的分润,必须先缴纳58888元。“创业合伙人”最终可以获得100万元的营业额分润。

同时,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发展其他人加入获得团队管理奖、直推奖、间接提成等奖励。

传销就是参与者通常要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通过不断发展人员加入,拉人头,形成上下层及网络,并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缴纳的费用中提取报酬的违法行为。

综合来自:反传防骗快讯、李旭反传防骗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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