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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口流血的孕妇、父亲心绞痛延误的女儿......谁会为了陌生人而坏了“规矩”?

烟语法 烟语法明 2022-12-05


1月4日,陕西西安一名产妇家属发帖称,1月1日,自家小姨肚子疼打不通120,随后打110将小姨送往医院。晚上8点多,小姨到达西安高新医院,在门口由于核酸问题无法入院,一直等到晚上10点多。在门口等待期间,小姨大出血,后来8个月的胎儿流产。陕西妇联回应称,已上报领导,相关部门应正在了解调查。


微博里,博主讲述的具体经过是,我小姨在2022年1月1日的时候晚上7点多说肚子疼,就打了120可是一直占线,实在没有办法了,才打了110被送去西安高新医院。经过这些,送到时已经晚上8点多了,结果在门口不让进去,一直耽误到10点多,说核酸超过了4个小时,......我看见我姨夫发过来的视频,我小姨很艰难的用双手支撑着身体那样在椅子上坐着,血顺着椅子和裤子流下来,地上全是血!也是因为大出血医院看实在不行了,才接诊的,送进去了手术室,结果8个月的孩子......

并不是个例,微博“太阳花花花0000”发帖称,自己的爸爸1月2号午饭后突发心绞痛,拨打120好不容易接通了被告知安排救护车需要时间,具体等多久给不了答复。打了110,说是不属于他们管。打了很多个网上公布的相关防疫电话,一直占线。无奈之下,自己到了离家最近还在接诊的某医院,但门口保安以我们中风险地区为由不接诊。再次多方求助无果,医院出主意让联系别的两家医院,要么回复只接受发热门诊,要么直接拒收。好不容易自己联系到了一家愿意接收的医院,已经晚上10:11分,这时第一家前去就医的医院又同意接收了,可已经太晚了......




举国皆知,西安在经历着武汉之后最严重的抗疫任务,要保障一千多万人口停摆的城市着实不易,但因饥饿上街买馒头的小伙被打、来例假无卫生巾应付而痛哭流涕的女子等等具体而真实的个例传来,更有上面这样的亲属命悬一线却就医困难新闻传来,无不引发着抗疫中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如何均衡、所谓上级规定与求助人紧急情况发生矛盾、自己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面对的思考。


其实,如果总结一下的话,上面的这些事例,均具有共同的规律,那就是上级已经有了明确的统一规定,如医院只接受发热门诊、进入医院必须出具规定期限内的核酸检测报告、任何非防疫人员不得外出采购、隔离人员物质统一发放,可是,一刀切的规定下,不可能会设想到如果遇到突如其来的社会成员突发情况下,应该如何应对的问题。即使规定了突发情况的特例,也需要首次接待人员经过层层的申报、领导批准程序。又有谁愿意,为了一个陌生人而给自己、给单位增添麻烦,成为破坏“规则”的个例呢?于是乎,我们就看到了以上的这些紧急求助者,四处求助无门的境遇。

事发后,有律师发帖称,对于延误治疗的医院,应该追究其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可是,亲人都已经不在了,即使赔偿了,又能挽回什么呢?也有人认为应该追责,以儆效尤,可问题是,几乎所有的部门都在往外推,又能追谁的责任呢?一旦执行规则的一方有人提出帮助求助者时,也就意味着,他也就站在了规则的另一方。会不会被人质疑,为什么要开个例,跟求助者什么关系,出了问题谁来担责任?如此的环境下,还有谁会为了求助者去挑战规则?

类似的现象,何至西安抗疫中才出现的?此前的河南安阳狗咬老人事件中,不是也发生了省级电视台记者介入的情况下,受伤一方找当地多个部门反复投诉,前后耗时2个多月,电视台持续做了10期节目仍无果的情况吗?面对群众的诉求,不是千方百计解决问题,而是想方设法推卸责任,“这不归我们管,那不归我们管,要不你上法院告去”……

摆平就是水平,没事就是本事,搞定就是稳定。至于陌生人的事情,哪怕是涉及人命的大事,只要不在自己这里接手,就可以不必惹来麻烦换来自己的清闲,将来也不用万一处理不当承担责任。这些部门莫不是抱着这样的处事思路,能推就推,即使规则赋予了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处理程序,也都拿着通常规则、上级规定来搪塞紧急求助者,例如,上级规定只能接诊发热者、进入需要48小时核酸报告。在一些人员看来,能把求助者挡在入门之外,并且让对方挑不住自己的毛病,就是水平高的体现。至于求助事项的解决与否,即使是事关求助者切身利益天大的事,跟自己的利益或是可能的麻烦比较起来,只是别人的事儿而已。


不是一个两个人、一个两个部门的如此指导思想下,都不沾惹看似别人的“麻烦事”,最终到了求助者的事项成了求助无门,酿成了人命大事,继而求助者采取了网上发声的方式叙说遭遇,于是媒体哗然,追责声音一片。几乎所有的此类新闻事件,都是这样一个模式。可是,即使事后有一个两个人被追责了,能改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必为别人的事儿自己去挑战规则的处事风格吗?处事风格不变,不过是等待着一个又一个的“媒体哗然”、“哭天抢地”罢了。

在一篇文章的留言区,有位司法机关的人员留言,自己购买的商品房也遇到了开发商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问题,其选择了诉讼的方式解决,才发现那些法条规定的公平原则、格式条款无效规定,均是抵不过法院此前判决形成的司法惯例“规则”。后来,他参加了当地组织的清理房地产违规整顿活动之后感叹,破除由来已久的“规则”之难,超过了其的想象。

当一个风气已经成了“规则”,即使是执行“规则”中的一员,当自己也处于了求助者一方时,也必将受到“规则”的反噬。可以推测一下,就是以上的这些发文求助者,当自己身处“规则”执行者面对求助者的紧急申请时,是否能为了陌生人的事项而敢于挑战“规则”呢?雪崩之下,没有那片雪花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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