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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心病狂】买了迷药拿老婆当实验品,半年内向4名女子下手!

烟语法萌 2020-02-22


“叮——您有一条新的好友申请。”2017年8月的一天,赵某在交友软件上结识了陌生男子李某。作为一个未婚适龄女孩,网上交友是她拓展交际圈、认识新朋友的主要途径之一。
 
在网上聊了几天后,李某约她“奔现”:“小赵,你这两天有空吗?我想见见你,请你吃个饭。” 

“我明天要回坐高铁回老家,要不你中午来接我吧,吃完午饭你送我去高铁站。”想着跟李某还算聊得来,自己也不排斥跟对方见一面,赵某就同意了。可她怎么也想不到,这一次的见面经历会让自己后悔终生。


见面当天,李某开着一辆白色尼桑SUV,在约定的地点接上了赵某。上车后,李某递给她一瓶矿泉水,这一举动让赵某觉得,这个小伙子还挺会照顾人,稍微放松了对李某的警惕。

 

车子开到江干区秋涛路附近的一个饭店,李某殷勤地点好菜,又给赵某开了一瓶椰子汁放在面前。 


饭后,李某提出要先去丁桥取点东西,然后再送赵某到火车站。赵某一路坐着李某的车晃晃悠悠,睡意越来越浓,不知不觉失去了意识。


女孩小赵从下午三四点,一直昏睡到第二天的凌晨3点,醒来发现自己一个人睡在宾馆里,身上还有痕迹,知道自己被“欺负”了。马上报了警。


不过,小赵除了知道对方的微信号,另外信息一无所知,再查查监控,画面模糊也不太看得清。因为证据不足,这个案子没有马上侦破。


但过了没几个月,2017年11月,12月,又发生了两起迷奸案。


手法类似,警方锁定证据,2018年1月,嫌疑人李某被抓获。


李某,杭州人,今年29岁。迷幻药和催情药,是从微商这里购买的,微商说,这些药可以让女孩子昏睡听话。李某就想要拿来试试,拿哪个来试手呢?他居然盯准了自家老婆。


李某妻子晚上喝了一杯葡萄酒,到次日下午才醒来,然后李某询问他妻子怎么睡这么晚,妻子说不知道怎么回事,一下就睡到这么晚,从这次之后,被告人确信了药效。


李某前前后后,一共在微商那里买了5次药。头一次用了迷幻药,被害者直接昏睡过去,后来,他还自己调配药水,加入催情药。


下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石美君说:“在车上,被害人就已经昏昏欲睡了,之后被告人将被害人带至宾馆,被告人自己去登记,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到,被害人已经完全不能自主行走了,数次从沙发上跌到地上,最后被告人以女朋友喝醉了为由,将她从大厅带到宾馆房间,之后发生性关系。”


杭州下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先后至少五次向微商购买声称具有致人昏睡功效的“迷药”或“催情药”,并在2017年8月至2018年1月期间,先后四次向交友软件认识的女性下药,并与其中三人发生性关系。李某觉得与其中一名女子相聊甚欢,虽然下药但未对其实施迷奸,据他供述是想长期发展,不想之后就断了联系,才让这个女子幸运逃脱厄运。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多次违背妇女意志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经下城法院一审和杭州中院二审终审,李某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警方提醒:小心这种“约会强暴药”,已在多地出现!


深圳检察院向社会通报,深圳近期起诉了多宗涉及“蓝精灵”的贩卖毒品案。检方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小心陌生人的饮料。


“约会强暴药”在黑市流转
据检方介绍,这种药也被称为“蓝精灵”,用的是一部陪伴许多人度过了美好童年的动画片的名字,其实和动画片没有任何关系,只因为当它含在口中时舌头就会变蓝,又或是泡在酒水或饮料里,会泛起蓝色。

网络图片,图文无关

反倒是很少人,会知道它的学名:氟硝西泮,一种原本在医学上用于手术前镇静及癫痫发作、严重失眠、抑郁等疾病的药物,有催眠、遗忘、镇静、抗焦虑、肌肉松弛和抗惊厥作用,其中催眠和遗忘的作用更显著。

据介绍,服用氟硝西泮这种药物后,人体会产生“顺行性遗忘症”,也就是失去了对近期发生事情的记忆力。
而当氟硝西泮和酒精混合使用时,会产生复杂的化学反应,使人神经兴奋,产生幻觉,并像吸食冰毒等毒品一样,容易使人上瘾、产生强烈的依赖性。


“蓝精灵”其实是一种处方药,当其溶于水时,液体是淡蓝色的,但同类的合成类似物质,有的就是无色无味,溶于水后也不容易被人发现。如果是在酒吧等娱乐场所有人把它放进饮料或酒里,也不容易被察觉,具有更强的伪装性。
正是利用“蓝精灵”会产生“顺行性遗忘症”这一特性,犯罪分子常常将它当做“蒙汗药”,来达到迷奸、性侵犯罪的目的。

虽然氟硝西泮被很多国家认定为非法药物或进行严格管制,如在我国,氟硝西泮被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理,非法销售将涉嫌贩卖毒品罪。但是,在日本等国,仅几块钱的成本就可以买到一板,转手在我国黑市就可以卖到三百元左右甚至更高。

警惕:深圳已发现多起涉“蓝精灵”案


据检方通报,去年以来,北京、上海、浙江、江西、福建等全国多个省份,出现了非法贩卖“蓝精灵”的案件。


近期,深圳龙华、盐田等地检察机关,就起诉了多宗涉及“蓝精灵”的贩卖毒品案。

在盐田检察院办理的一宗贩卖毒品“蓝精灵”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明知“蓝精灵”属于违禁品、已被定性为毒品,仍在QQ群上发布广告销售“蓝精灵”。王某某从他人处以300元一板10粒的价格购得“蓝精灵”后,转手便以600元左右的价格售卖给其他人。

办案检察官表示,“蓝精灵”属于新精神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第三代毒品”。


第一代毒品是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传统毒品,第二代毒品指冰毒、K粉等合成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此前媒体报道过的彩虹烟、笑气、“咔哇潮饮”、“紫水”等都属于第三代毒品,许多人特别是不少青少年出于好奇,或是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开始接触这种毒品。

大量吸食“蓝精灵”等第三代毒品后,会出现偏执、焦虑、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应,严重的会精神错乱,甚至抽搐、休克、脑中风死亡,危害性极大。

怎样做才能防范这些毒品及其危害呢?
检察官提醒:
坚决不碰才是正确选择,
而出门在外,
请你务必小心!

答案是:不要轻信陌生人。

“不管别人是否巧舌如簧、花言巧语地对你说很好玩,劝你尝试并保证不会上瘾,这都是骗人的。抹不开面子、不好意思拒绝、好奇尝试,可能毁掉你的一生。你唯一要做的就是:坚决不碰!

另外,还要提防犯罪分子将“蓝精灵”等当做“蒙汗药”来让你被动吸食。因此,检方提示,市民不要把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如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让酒水远离自己的视线、不吃陌生人提供的食物和饮料,发现危险及异常及时报警。

本文综合来自杭州网、广州日报、广东台今日关注、平安罗湖、深圳公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网络,流行东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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