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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二庭会议纪要: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
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第7次法官会议纪要)
【主持人】贺小荣
【出席法官】贺小荣、关 丽、王东敏、王富博、李伟、黄年、阿依古丽、张雪楳、曾宏伟、吴景丽、麻锦亮、丁俊峰、杜 军、葛洪涛
基本案情
甲向乙借款,第三人丙以其A不动产为乙设立抵押担保,乙丙之间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乙如约向甲发放借款,后债务到期而甲未能如期还款。
甲说:违约责任说
转自:法律图书馆、民商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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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法律支持:姜效禹,山东烟台人,从事法院工作十六年,现山东智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微信号:sdyt86,立足烟台诚交各界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