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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2018年4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319号代表建议的复函》[穗中法函(2018)75号],就人大代表林泰松先生提出的允许代理实习律师单独领取判决书等法律文件、单独阅卷、进入法院时行走律师通道等建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完全赞同,并表示将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代理实习律师可单独领取法律文书;


2、明确实习律师可凭当事人授权委托书、所函、实习律师证等材料单独阅卷;


3、明确实习律师可凭实习律师证通过律师通道进入法院。


下阶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加强对该院各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督促其充分尊重实习律师参加诉讼的权利,确保上述措施落到实处,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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