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判官”:精神有问题,三观没毛病,但不可随意跟风
01:必须旗帜鲜明的反对第三十四条的二、三款
这两天话题最热的,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第三十四条二、三款莫属。
当你穿日本和服有可能被拘留,当你开日本车有可能被拘留,当你吃日式料理有可能被拘留。。。
你不要觉得奇怪,按照上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第2-3项的规定,这有可能就是未来大家面临的局面。
有人甚至戏言,中国男足这十几年来的表现,算不算“损害中华民族精神”?
什么是伤害民族感情的服饰?不知道,没规定。
什么是伤害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也不知道,也没规定。
当这些都没有明确的红线时,出来这么两条法规,在后续的实际中,如何界定?
所以很多人旗帜鲜明的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的第三十四条二、三款!
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说:
自己对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持反对意见,建议删除为妥。
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
确实,既是法律法律,就必须具体可控,措辞严谨,不能泛泛,模棱两可。
我们都知道,条例的弹性越大,解释空间就越大,给执法部门留有的执法空间就越大,造成的矛盾也越多。
所以立这个法没事,怕的是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
如果:
A说你穿和服是损害民族感情,
B说你穿西服是损害民族感情,
C说你穿汉服是否认社会进步妄图回归帝王时代……
这样以后执法部门可能随便扣个帽子就把你拘起来。
去年的苏州日式风情街穿和服拍照事件,便曾经引起广泛争议。
试想一下,如果以后穿错衣服就有可能被拘留,国民生活于恐惧之中,还有什么幸福可言?
望大的方面说,中国的未来要拥抱全球化,要走向更加开放。未来会有更多外国人来到中国,如此也可能加剧与一些国家的对立情绪,导致外交上的被动。
02“地铁判官”:精神有问题,三观没毛病,但不可随意跟风
近日关于青岛“地铁判官”的新闻火了。
青岛地铁上两位大妈因座位问题发生争执,一旁的大爷上前理论,陌生小伙突然走过来掌掴大爷。
相关视频发到网上后,引发关注,说实话,我看后确实挺解气的。
视频火了之后,网民开始娱乐化并符号化地解读这起事件。
并简单地为这件事赋予了粗线条的故事梗概:
这是几位为老不尊、不讲公德的老人,而小伙则是维护公共秩序的“地铁判官”,也受到了受到追捧。
“地铁判官”为什么受到追捧?
因为天下老百姓苦大爷大妈久矣,对于霸座的老人,大多数人敢怒不敢言,以前有关这方面的处理也难以服众。
这次网友对青岛“地铁判官”的追捧,代表着一种对正义的追求和对快意恩仇的向往。
很多时候,我们活着真的还不如一个精神病人,他干了你我不敢干的事。
这件事,它也让很多人都有了一种当“判官”的冲动。
但我还是认为这是一种判官乱象的崇拜,需要理想看待,不可随意跟风。
如果人人效仿“地铁判官”,那么一个充斥着武力判官的社会只会增加暴力冲突。
打大爷耳光,分明就是一个精神病人冲动的举动,怎么就封神了呢?
顶多就是场面滑稽搞笑,而已。我看不懂。
所以我害怕。害怕自己不变成傻子,就与这个时代脱钩了。
但这一偶发事件所引发的一场狂欢,一种指向双方的网络暴力,却值得反思。
这个世界,到底是谁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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