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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宿发声!《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已公示,广泛征求您的意见

这次关于惠州的民宿管理实施细则真的要来了!


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提升民宿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与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盘活城乡闲置资源,推动乡村振兴。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0年7月10日,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关于征求《惠州市民宿管理细则》意见公告。


关于征求《惠州市民宿管理细则》意见的公告


按照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惠州市民宿管理细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221051;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k2808151@126.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新围路1号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场管理科(邮编516003),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征求《惠州市民宿管理细则》意见”字样。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惠州市民宿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自己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或者其他民用建筑开办的,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旅游者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民宿客房规模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不超过14间(套),建设楼层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单幢建筑客房数量超过前述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场所,应当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管理。


(图 由“吾乡别院”提供)


《惠州市民宿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从民宿的“开办要求”、“开办程序”、“监督管理”三方面展开规范。


民宿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民宿登记,并签订承诺书,承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民宿开办要求以及相关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办理民宿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图 由“良井六舍小院”提供)


👇👇来了!细则意见稿完整版来了


《惠州市民宿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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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协会也正式向会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欢迎联系我们


按照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有关工作部署,惠州市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协会现就《惠州市民宿管理细则》向会员广泛征求意见,欢迎会员单位,民宿、客栈和精品酒店行业人士等与协会秘书处提出您的书面修改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协会秘书处联系方式或微信:18665264665;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msxh2019@163.com;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日
惠州市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协会务必将您的意见反馈至相关部门,相信我们,有您的意见,行业发展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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