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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复式房,验收发现楼上卫生间变储物间,能退房吗?

案情简介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下称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该案中,审理法院对原告因实际交付的房屋与合同约定明显不符,要求解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并由房产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承担违约金的诉讼主张予以支持。


2022年初,小刘、小王夫妻二人到某房产开发商售楼处看房,表示想购买一套一家三代人居住的复式楼,通过销售人员介绍及翻阅房型宣传册,小刘二人选中了一套223平的复式楼,且楼上楼下均有卫生间,正好符合二人需求。2022年3月30日,二人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随后分批次支付了全部房款,合同约定2023年11月交房。2023年10月,小刘二人在验收房屋的过程中发现,该房屋仅一层有卫生间,而二层卫生间凭空“消失”,居然变为储物间,与房屋宣传户型图中一、二楼均有卫生间不一致,严重影响了房屋二层的使用功能和居住体验,二人遂要求退房。开发商则认为,其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未违反合同约定,有无卫生间也不属于改变房屋结构形式,不同意退房。因双方协商未果,2022年12月4日,小刘二人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刘夫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中对于该房屋内的设计功能分布未作约定,但开发商发布的推介广告、销售人员向小刘发送的户型宣传图片等,均显示该房屋二楼设计有卫生间,在以上资料中均对该设计进行了确定,而卫生间是房屋使用人日常生活的必备场所,房屋内卫生间数量多少影响房屋使用人居住舒适度和便捷性,有无卫生间的功能设计对于购房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当认定开发商的户型宣传彩页构成要约,属于合同约定的一部分,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小刘二人想要购买的是上下层均有卫生间的复式户型房屋,房屋户型和房间功能系其缔约的主要因素,实际交付的房屋与该合同目的明显不符,可以认定开发商交付的案涉房屋不符合同约定,致使小刘二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违约。最终,对小刘要求解除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并由房产开发商返还购房款、承担违约金的主张,予以支持。


一审宣判后,房产开发商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购房者要注意甄别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特别是就预售类商品房而言,对于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等重要内容,可事先向当地规划部门咨询核实,有条件的可以到楼盘现场实地探勘、了解,并要求将相关内容明确到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同时,注意保留广告宣传册、小区规划图等宣传资料,以免收楼时与宣传情况不符产生维权难的情况。卖房人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不作误导性、夸大性的前期宣传,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要尽到充分提示说明义务,让买房人全面准确了解所购买房屋的真实架构、户型等信息,而不能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地位,进行片面引导。在现实生活中,开发商要谨慎发布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对于户型、水电煤气、对购房者订立合同目的及价格有重大影响的相关配套设施等的描述,要实事求是,若这些条款内容与后期实际交付的房屋条件不符,开发商可能构成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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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文来源“中国法院网”,在此致谢!

编辑:朱   琳
排版:王誉霏
审核: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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