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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马上发补贴!

西藏发布 202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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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元!日喀则购车补贴又来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区、市两级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繁荣消费市场,全力打好恢复和扩大消费攻坚战,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按照《西藏自治区“幸福西藏·悦享消费”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拟于近期开展“幸福日喀则·悦享消费”汽车下乡活动,现将活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及合作平台指导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主办单位: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日喀则市商务局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成员单位执行单位:嘉联支付
二、活动时间2023年5月6日16:00起至资金使用完为止,活动资金有限,先到先得。
三、活动资金拟定400万元。
四、补贴对象活动期间在日喀则(包括市外来日喀则人员)购买新车(不含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
五、补贴标准面向全市消费者(自然人),汽车下乡补贴标准按照全区统一的要求进行设置,对购买乘用车新车(燃油车,不含二手车)的消费者,以裸车价为基准价,设定7个档次,即:

◆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2000元;

◆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5000元;

◆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8000元;

◆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2000元;

◆20万元(含)以上25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5000元;

◆2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补贴18000元;

◆30万元(含)以上补贴20000元。

购买新能源汽车(不含二手车)的消费者,可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元,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对农牧民购买新车,可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00元,释放农牧区汽车消费潜力。居民《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收完税证明》开票日期以及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日期等相关资料均需在活动时间范围内,活动期间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优惠让利活动,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六、活动形式以实际完成购车时间先后顺序,采用白名单申领模式,消费者完成购车后,由汽车经销商将购车人信息及购车发票号上传至合作平台审核中心后,消费者可获取补贴申领资质,并通过嘉惠多多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日喀则购车补贴”申请页面,根据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补贴实行总额控制,补贴额度使用完毕停止新增申请,补贴申领页面对申领进度进行公开展示。
七、参与商家组织限额以上汽车汽车销售企业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活动,活动期间鼓励汽车经销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提振大宗商品消费,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复苏回暖。


八、申领条件1.消费者在“日喀则市购车补贴”活动参与的汽车经销商处购买新车;2.消费者购车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3.消费者新购车辆行驶证限日喀则市内车牌;4.所购车辆须为登记注册在本人名下;5.同一购车人仅限享受一次补贴,企业购车用户不纳入本次活动范围内;6.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7.营运车辆及特种车辆不在补贴范围内。
九、申请材料

1.购车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2.购车款项支付凭证(活动指定核销机具POS小票,支付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

3.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活动期间内,销货单位名称应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主体一致,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与购车人主体一致);

4.日喀则市税务部门出具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新能源车免税证明;

5.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账户信息(须为一类借记卡,用于发放补贴);

6.车架号(购车发票中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7.其他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补充佐证的资料,例如分期购车用户,需提供贷款合同)。


十、申领流程1.车企录入购车信息:购车人完成购车后由汽车经销商开具发票,并将购车消费者身份证及购车发票号上传至“合作机构审核中心平台”,录入购车补贴申请人信息;2.购车人申请补贴:符合条件并已录入系统的补贴申请人通过嘉惠多多微信公众号进入“日喀则购车补贴”,根据系统提示进行线上申请;3.资料初审:申请人可通过“嘉惠多多”微信公众号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提交资料成功会初步锁定补贴名额,系统将对购车人申领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自动流转至复核环节,补贴实行总额控制,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停止新增申请。4.资料复核:对购车人申领资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名单将在“嘉惠多多”微信公众号“日喀则市购车补贴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5.补贴发放: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向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发放补贴资金。
十一、注意事项(一)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以及新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购买方、新车行驶证上所有人及接受购车补贴的银行卡账户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若不属于同一自然人,将无法获得补贴资金;(二)购车补贴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未能提供真实、完整及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补贴的,将追回政府补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三)严禁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从事主办方和合作单位认定的虚假交易、恶意套现等行为,一经查实,撤销违规者参与资格,追回政府补贴资金,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处理;(四)参与活动的各汽车经销商应在消费者购车(新车)完成的同时,将购车消费者身份证、购车发票金额及发票号码上传至“合作机构审核中心平台”,录入购车补贴申请人信息,如因汽车经销商录入信息不准确、不完善、不及时造成购车人无法享受补贴的,需由汽车经销商负责向购车人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并赔偿给购车人造成的损失,活动主办单位及合作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五)车企录入购车消费者信息后,应主动提醒购车补贴申请人关注活动信息及时收集购车材料按要求进行补贴申请,如购车补贴申请人在车企录入购车消费者信息后的7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上传完整购车材料的,默认视为申请人放弃补贴资格,补贴名额将释放,由此产生的投诉及法律责任、经济损失由对应车企与购车消费者自行协商解决,活动主办单位及合作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六)各汽车经销商应准确、详尽向消费者介绍所售车辆按照本政策是否享有补贴以及补贴的适用类型,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活动参与资格,赔偿给购车人造成的损失等;(七)各汽车经销商不得借政府补贴活动哄抬物价,如出现因价格虚高引发的投诉,须由汽车经销商负责处理,如未妥善处理投诉问题导致投诉升级的将由汽车经销商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八)活动补贴资金有限,采取先到先得方式,购车补贴申请人提交了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成功享受补贴,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活动开展情况,提醒活动参与企业按时录入购车消费者信息并积极配合活动主办方提供及完善各项活动资料及信息。如购车资料未及时提交或提交不符合要求等因素导致无法享受补贴的情况,由汽车经销商或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九)本补贴项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机构或非购车消费者本人代理申报,一经发现中介机构或非购车消费者本人代为申报,视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十二、活动咨询与举报

活动期间,消费者如有使用消费补贴、领取消费券等方面的疑问或者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参与商家套现等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请识别下面二维码通过嘉联支付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及举报,工作人员将及时答复您,或拨打嘉联支付客服热线:952005。

特别说明:本次活动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最终解释权归日喀则市商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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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王青中

编审:张巍巍编辑:刘星来源:嘉联支付西藏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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