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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政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大市场建设

范子英,周小昶 中国工业经济 2023-10-24
本文是《中国工业经济》第801篇观点精粹。查阅论文原文和数据等附件,请访问《中国工业经济》网站或登陆中国知网下载。


作者:范子英,周小昶
单位: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原文刊发:《中国工业经济》2022年第2期,原标题为《财政激励、市场一体化与企业跨地区投资——基于所得税分享改革的研究》。




研究背景


财政体制改革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始终发挥基础性作用,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突破口和重要支撑,为经济增长注入了强劲动力。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提高各级财政管理效率,中国实行“大包干”的财政体制。财政包干制虽然调动了地方政府增收减支、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但同时造成地方政府过于关注自身利益而轻视整体利益,造成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盛行。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财政领域率先开启了分税制改革,建立了科学的财政收支和转移支付制度,在保证财政收入的情况下增强了宏观调控能力,弱化了地方政府分割市场的财政激励。在新时代,更需要充分发挥中国超大规模市场的巨大优势,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畅通国内大循环的关键,关键在于积极推动国内市场一体化,促进商品和要素市场整合,破除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因此,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扭转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依然是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

分工是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一个大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区域间产业有序分工、协调发展。但是,中国长期存在的市场分割与区域壁垒,阻碍了产品和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抑制了地区间分工的深化,对中国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维护财政收入是地方政府分割市场的关键诱因,地区经济发展与财政收益高度关联,促使地方政府保护要素边际生产率高、利税率高的产业,并通过国有资产控股的方式获得垄断收入。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减少了地方财政对本地经济的依赖程度,推进了市场一体化进程。但是,此次改革带来的市场整合效应主要体现在产品市场,要素市场整合进程相对滞后。这是因为分税制改革保留了企业所得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方式,企业所得税占地方财政比重增加,强化了地方争夺流动性税基的动机。这严重束缚了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的能力,尤其阻碍地方国有企业的异地投资行为。为了促进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央决定自2002年开始将企业所得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大幅削弱地方财政收入与本地企业利润的直接关联。

在改革之前,地方国有企业的所得税收入全部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由于地方政府的持股比例往往不足100%,收税远远优于利润分配,加上中国的地方税收是属地管理,要想对地方国有企业收税,就只能要求该企业在本地经营,地方国有企业不能随意去外地投资,以防止税收外流。改革之后,中央分享了60%的地方企业所得税收入,发展本地企业不再那么“有利可图”了,此时的收税未必就优于利润分配,既然不再重视属地管理的税收,本地国有企业就没必要一定要留在本地,国有企业的跨地区投资由此显著增加。

研究发现


范子英和周小昶在《中国工业经济》2022年第2期的论文《财政激励、市场一体化与企业跨地区投资——基于所得税分享改革的研究》,利用手工整理的上市公司子公司分布数据,借助所得税分享改革的“自然实验”,基于“双重差分”的研究设计,实证检验了地方政府财政激励对资本要素跨区域流动的影响。

本文首先构建了一个包含地方政府与代表性企业的静态博弈模型,论证税收分成比例对企业跨区域投资约束程度的影响。理论分析表明,中央政府税收分成比例提高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降低,本地企业异地投资带来的所得税利益损失大幅减少,从而减弱了地方政府对异地投资的约束,特别是放松了对国有资本的管制。除此之外,所得税分享改革促进地方政府权衡通过不同途径获得收益的数量,地方政府持股比例越高的企业,地方政府采取利润分配的方式获得收益更加有利,所以对该企业的异地投资行为的限制程度下降幅度更大。

本文的实证结果显示:所得税分享改革之后,相比其他企业而言,地方国有企业在异地设立子公司的数量显著增加。进一步地,所得税分享改革对企业跨地区投资的促进作用与地方政府持股比例高度相关:改革后的地方所得税分成比例为40%,只有那些地方政府持股比例大于40%的地方国有企业才显著增加了异地投资。异质性分析表明,政策效应在制造业企业和在改革前税收收入对地方国有企业依赖度较高的地区更加显著,并且更多地促进了资本要素的跨省流动。进一步分析发现,地方国有企业异地投资不仅有利于提升资本回报率,而且增加了现金分红。本文的研究表明,所得税分享改革通过改变地方政府的财政激励起到了促进资本要素市场整合的作用。

研究启示


(1)强化市场一体化的微观基础,减少地方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合理干预。资本等要素跨区域有序自由流动是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基础性前提。因此,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进程中,要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正常投资经营活动,坚决打破区域间要素流动的障碍,杜绝地方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的行政干预。

(2)市场一体化建设应与财政体制改革协同推进。中国的多级财政体制,决定了不同层级财政追求的目标和发挥的作用截然不同。所以,在推进市场整合的过程中,中央政府要充分发挥财政的协调激励作用。一是要合理划分纵向财政体系中的财权与事权,特别是明确省以下政府的财力分配原则,切实缓解基层政府的收支矛盾。二是要建设公平均衡的横向财政体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特别是增加落后地区参与全国市场分工的收益,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3)提高流动性税基的中央集中度。一是要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构建隶属于地方财政的不可流动的要素税基,稳定地方收入预期,例如,继续推进消费税下划改革并后移征收环节,将消费税由流动税基变为不流动税基,或者加快财产税建设。二是在此基础上提高部分流动税基的中央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中央分享比例,以弱化地方政府为争夺流动税基而进行的分割市场的动机。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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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引用范例:
[1]刘守英,熊雪锋,章永辉,郭贯成.土地制度与中国发展模式[J].中国工业经济.2022,(1):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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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主编:覃毅

推文编辑:杨涵淇



《中国工业经济》是应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类综合性权威理论刊物,重点覆盖国民经济、产业经济、工商管理、案例研究等学科领域,专门刊发以重大前沿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前瞻性、引领性、规范性最优秀研究成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第一批重点资助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首批试点学术期刊;曾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最高层次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学术期刊特别奖(2020)、第二至四届优秀期刊奖连续3届一等奖,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工业经济类第一名(历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权威期刊(2014、2018),连续10年荣获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2012—2021)称号,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A类重要学术期刊(历年),中国工业经济学会核心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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