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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买菜】注意!7天抓了68宗!肉蛋不可帶來香港 最高罚五万!

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香港下午茶 2024年09月18日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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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热衷北上,从内地购买食物回港乃至“跨境买菜”日益频繁。但根据香港法例,未经许可私自携带肉类、家禽或蛋类等受规管食物入境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罚五万港币及监禁六个月。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正持续加强堵截和采取执法行动,过去一星期(9月9日至15日)共发现68宗入境人士怀疑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的个案,他们均未能提供相关食物的卫生证明书。


截至9月15日,中心今年已就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提出超过1400宗检控,较去年同期上升近一倍。


食环署食安中心9月16日表示,为打击入境人士非法携带生肉、家禽及蛋类等受规管食物到港,中心持续加强堵截和采取执法行动,安排检疫侦缉犬于各陆路边境管制站协助执法人员执勤,以保障公众卫生。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人员在边境管制站执勤和派发宣传单张。




真空包装生肉亦违法


在过去一星期(9月9日至15日)的行动中,中心共发现68宗入境人士怀疑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的个案,他们均未能提供相关食物的卫生证明书。当中三宗个案由检疫侦缉犬侦察,经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两名入境人士的随身行李载有生肉,其中一人的生肉以真空包装,而余下的一名入境人士的随身行李则载有生蛋。如有足够证据,中心会向涉案人士提出检控,调查仍然继续。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人员在边境管制站派发宣传单张。


中心会继续与其他执法部门包括香港海关保持紧密联系和交换情报,在各个边境管制站加强执法行动。截至9月15日,中心今年就入境人士非法携带受规管食物到港共提出超过1400宗检控,较去年同期上升近一倍。




最高可罚五万囚半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第60章),每批次的进口肉类及家禽须向食环署申请进口许可证。此外,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第132AK章),每批次的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必须附有由来源地有关当局签发的卫生证明书及/或食环署的进口准许,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提醒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在没有认可的卫生证明书、食环署签发的书面准许或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受规管食物。此外,中心亦会继续加强在各口岸管制站的宣传教育,并透过不同渠道(例如网页、海报、宣传单张、社交媒体等)提醒市民,跨境购买食物回港必须遵守相关香港法例。

(据香港特区政府粤港澳大湾区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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