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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害3名同学的邯郸初中生故意杀人案最新进展

景来律师 2024-03-23


来源丨澎湃新闻、新京报、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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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3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

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

据了解,

受害人小光(化名),

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的中学生,

年仅13岁。

最新消息传来,

3名涉嫌杀害小光的

是他的同班同学

已被刑拘,不满14岁。


被杀学生遗体发现现场 视频截图

记者走访发现,埋尸地距离其中一名嫌疑人家不过100米,三名嫌疑人和被害人均为留守儿童
据了解,被害人家属已收到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是“故意杀人”,邯郸警方对媒体表示,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


15日晚,小光的姑姑王女士告诉记者,小光的妈妈和奶奶因悲痛过度已经住院了,三名嫌疑人均是小光的同学,13岁,其中一名还是小光的同桌。


此前报道






“感觉要出事了”
3月13日,记者联系到了受害人的父亲王先生。他说,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孩子告诉他奶奶,有同学约他出去玩。


下午1点58分,由于老人外出,爷爷还曾给孩子打过一个电话。下午5点,再给他打电话的时候,孩子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一直找到晚上10点多未果,于是报警。
警方通过视频监控发现,与小光同行的还有另外3名男同学。3月11日凌晨2点,警察与村书记一起去询问了这3名学生,3人均表示没有见过小光
“当时,心里就已经感觉要出事了,我赶紧把孩子电话卡补办回来,并查询微信记录,发现孩子微信曾给其中一名学生转过几百块钱,我立马把这个情况告诉了警方。”

在监控视频和转账记录的证据下,这3名学生才说出光被埋在了北营村南的废弃蔬菜大棚内。据报道,警方在附近村沼气池捞出被害者的手机。





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

在废弃蔬菜大棚里,警方找到了受害人的遗体。装着遗体的蓝色编织袋被抬出来,孩子父亲往前冲,但一下子浑身发软,歪在一旁。警方只让孩子的舅舅辨认了遗体。舅舅说,孩子脸部损伤严重。

3月11日,王家收到了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是“故意杀人”。3月15日,记者从邯郸警方了解到,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该案由邯郸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肥乡区公安局联合侦办,三人的行凶原因仍在调查中。

 

▲受害人家属收到的立案告知书。  图源新京报


记者走访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也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均在外务工,他们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
嫌疑人张某家就在离大棚约100米远的地方。有村民在案发后见到了从外地赶回来的张某父母,张某亲戚告诉记者:“平时这孩子也很稳当,没想到他能有这么大胆。”

马某的父亲表示,马某生于2010年10月。据马某爷爷回忆,3月11日是周一,早上,孙子和平时一样收拾接下来一周的住校用品,把牙膏、洗头膏装进书包里,没什么异常。直到下午2点,他接到班主任的电话:“你家孩子被警察带走了。”






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只有经过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经过审判定罪量刑。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极其恶劣,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相当于未成年人监狱)服刑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苏明月表示,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到行政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进行闭环管理。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无论上述三名初中生最后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家属仍可以向侵权行为人及其监护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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