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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委屈的,涉嫌造谣的医生和不得不作出训诫处理的警察

臧启玉律侠 律侠普法 2020-01-28

八名涉嫌造谣者被武汉警方处罚一事在网上很受关注,毕竟这是关系这次疫情扩散的起点。


下面这张图就是武汉警方出示的训诫书原图,出于对当事人的保护,我们隐去当事人信息。


如果有谁因为有涂抹而怀疑这份训诫书的真实性,那下面的内容就别看了,杠精没法讨论问题。


训诫书原图


这里有几个问题要明确:

  1. 有没有八名造谣者被处罚的事情?

  2. 训诫是不是行政处罚行为?

  3. 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训诫是否合法合理?





作为律师,我来帮大家回答这两个问题:

1、关于有没有处罚一事,当事武汉公安机关是发布了警情通报的,但是当时用的是“处理”一词。央视13套随后也在新闻播报中明确有武汉警方对八名造谣人员“查处”的内容。具体证据有书面证据和视频证据。

2、训诫不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四项,行政处罚里面没有训诫。

3、是否合法合理的问题,要结合具体事实和情节来判断,我们接下来分析。

那么,被训诫的对象到底是什么人?他到底发布了什么造谣内容呢?


2019年12月29日下午,一张聊天记录截图被大量转发,发布者是一位医生,发布的地点是在大学同学群内,发布的内容是“华南水果海鲜市场确诊了7例SARS,在我们医院急诊科隔离”。




这里又有几个问题要明确。

1、医生发布这个信息有没有依据?

2、警方为什么认定为造谣?

3、既然是造谣为什么不处罚?

4、训诫到底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我来帮大家分析。

1、医生发布的信息有事实依据和书面证据。患病病人就住在涉事医生所在单位,而且武汉卫健委内部有关于比消息的文件,也就是说,当时确实有疫情病人住院治疗这回事。




2、警方认定造谣的理由:第一数字不对,7个人这个数字太明确,假设当时是6个病人,你说7个也是造谣;第二用词不当,“确诊”一词错误,是否确诊是由认定机构出具的医生无权确定,换句话说,一个人即使死了,你也不能说死了,只有医疗机构或者民政机关出具证明才能说他死了,有些人眼中的法律就是这么逗。

3、不处罚的原因有三个。第一,主体特殊,这是医生发布的,他们可是专业人员,警察在病情认知方面还真是外行;第二是情节轻微,毕竟实在医学院大学同学群里发布的,带有学术讨论性质,影响面不大;第三是当事人认错态度良好。

4、训诫是法律专业术语,是行政事实行为,不是行政处罚行为。也就是说,通过训诫,让涉事医生承认自己有造谣的事实行为,但是警察不处罚。


最后,我开始发表观点。


第一、涉事医生发布信息不应当认定为造谣。一个人描述事实包括主要事实和细节,涉事医生陈述主要事实是正确的,当时确实有疫情病人住院治疗这回事。如果说因为数字错误而认定为造谣,这是吹土找裂缝、拿放大镜找人家脸上的雀斑,有点过了。


第二、警察也是受领导的指示在做事,本来就是要求制止医生不要乱说话,根本就没想真去处罚,即使医生坚持不认错,警察也是绝对不会作出处罚行为的,类似的行政诉讼案件我代理过,胜诉。但是警察可以依法传唤24小时,让你24小时不能摸手机。


第三、这件事还真不能让当事警察背锅。当时正值两会召开和万家宴举办,稳定是第一位的,为了稳定,一切代价都可以牺牲,只是没想到这个代价出省了,超出了控制范围。疫情结束后如果追责,顺着线摸,一定有大鱼。


一切皆有因果,一切都是自己的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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