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明年4月起实施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5030-2022,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第3.1.4、3.2.1、3.2.2、4.1.22、4.1.26(1、2)、5.1.3条(款)。


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第3.0.6、3.0.12、5.1.7、7.2.7条。


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第4.1.16、4.4.8、5.2.3、5.3.4、7.2.12条。


四、《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2012第3.0.5、4.5.1、4.5.5、4.5.6、4.5.7、4.8.1、4.9.1、5.1.6条。


五、《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693-2011第3.2.10、3.2.17、3.3.12、10.2.1条。


六、《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第3.2.2、3.5.2、3.5.3、4.2.3、4.2.4、5.2.3、5.5.2、5.6.6、5.7.2、5.7.11、6.1.3、6.3.2、6.5.1、7.2.4、7.3.4、7.3.10条。


七、《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2013第3.2.3、5.1.7条。


八、《倒置式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230-2010第3.0.1、4.3.1、5.2.5、7.2.1条。


九、《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 255-2012第3.1.6、4.6.4条。


十、《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 298-2013第4.1.2、5.2.1、5.2.4、7.3.6条。


附件: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编辑:姜雪

更多新闻 · 推荐阅读

中国共产党章程


读报 |《中国建设报》10月27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