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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本侵权法著作《侵权损害赔偿》第六版更新

2016-12-27 中法图

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在2009年末通过,他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在这部法律通过的背后,有一个人持续地为之努力,研究侵权责任法超过30年,将大半生的精力献给它,他叫杨立新。

用杨教授自己的话说,侵权责任法已经融入到了他的血液中,成为了他生命的一个组成部分。

杨立新的《侵权损害赔偿》是我国第一本关于侵权法的著作,1988年出版。那时候,杨教授还是吉林通化的一位法官,民法的研究还没有这么火,第一版《侵权损害赔偿》在当时的老法官眼中是一本重要的办案参考书。

随后的20多年,我国的民法研究进步巨大,杨教授也在侵权法的研究领域不断深入。2008年的时候,《侵权损害赔偿》第四版更新,全国人大决定制定《侵权责任法》;2010年,《侵权损害赔偿》第五版更新,《侵权责任法》也正式生效。


《侵权损害赔偿》第四版


《侵权损害赔偿》第五版

可以说,侵权法的理论与实践伴随着杨教授的工作生活,二者须臾不离。

2016年末,《侵权损害赔偿》更新到第六版,并纳入法律出版社“天下”系列法学新经典。从2010年的第五版到现在,理论界在进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两个司法解释,这使得本书有了修订的必要。


第六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依据,对侵权损害赔偿的法例和适用,以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进行了全面阐释,重点研究了侵权损害赔偿的历史发展、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诉讼时效等,特别是对一般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和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全面阐释,对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形态和多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进行了全新的研究。


本书第六版的主要变化有:

第六章将“一般侵权损害责任”改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形态”,重新编写了内容。

第一节: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形态概述

第二节:自己责任和替代责任

第三节: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

第四节: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


第七章,将“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形态”改为“多数人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责任”,将多数人侵权行为界定为共同侵权行为、分别侵权行为和竞合侵权行为三种类型,分别对应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以及不真正连带责任。

这部分是杨立新教授的最新研究成果。


在第八章“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及请求权”中,增加了责任并合的内容。


在第十章“侵权损害赔偿的赔偿方法”中,增加了第四节“侵害公开权的损害赔偿”,着重说明了《侵权责任法》第20条规定的内容。


在第十四章“产品责任”中,增加了修订《食品安全法》增加的恶意食品损害赔偿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在第十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增加了“第四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司法解释”的内容。 


在第十六章“医疗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类型,增加了“医疗管理损害责任”的内容。


在第十七章“环境污染责任”中,增加了环境侵权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



在以往的侵权法中,多数人侵权行为形态与多数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对应关系中出现了欠缺,有的则对应不起来。比如共同侵权行为的侵权行为形态对应的是连带责任形态;分别侵权行为形态对应的是按份责任形态;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侵权责任形态却没有一个能够直接对应的形态。

在本书第七章中,杨教授将竞合侵权行为对应到不真正连带责任,构成完整的多数人侵权行为与损害赔偿责任的理论体系。

竞合侵权行为: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作为侵权人,有的实施直接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有的实施间接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形态。

再说一句

另外,关于本书还有些有意思的事情:在第一版《侵权损害赔偿》出版后,当时的杨法官得到了8000元左右的稿费和发行结余。有了8000块钱后,杨法官在同事的怂恿下,买了20元一张的储蓄奖券400张。


和买彩票的人想法都一样,杨法官觉着自己怎么着也能中个二等奖或三等奖。结果和所有不买彩票的人想法一样,除了中两个20元的末等奖以外,一无所获。

从那以后,杨教授再也没买过奖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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