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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研究 | 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当“相互不为难”时,农村妇女也就真的解放了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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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重要内容概览

本文的问题意识是,在过去的三、四十年中,到底是哪几代农村妇女在自杀?为什么是那几代的农村妇女在自杀?而既有国内学界以及英语学术界中关于中国农村妇女自杀问题研究的文献并没有回答。


本文下沉到家庭内部这一理解农村女性自杀最核心的维度中去,利用一项回顾性质性调查数据分析了1980年至2009年间187例农村妇女自杀状况的基本分布和趋势演变,通过引入出生队列分析,发现了1920年至1939年间出生的“传统代”农村妇女在2000年至2009年间的“老年时期”自杀,而1960—1979年间出生的“现代代”农村妇女则在1980年至1999年间的“青年时期”自杀。由此建构了理解出生队列、家庭结构转型与农村妇女自杀的转型象限理论。通过这一理论分析,家庭结构的权力轴与观念轴的转型不同步是导致两代女性自杀的主要原因,当两者转型同步完成时,农村妇女自杀可能会退潮。


当然,这一理论框架虽然被用于指导经验分析,尽管无法精确到像自然科学那样去推演甚至测算出这些出生队列的精确效应系数出来,但是,从解释过去近百年中的出生的人在近30多年中的自杀问题来说,本文基本回答了开篇所提出的问题。


问题:哪几代农村妇女在自杀?

为什么是她们?

国内外关于中国农村妇女自杀研究的主要着力点在三个方面:其一是重点揭示了农村青年妇女自杀的“年龄”结构特征;其二是揭示了20世纪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青年妇女自杀比较严重而2000年以后这一群体自杀急剧下降的“时期”特征;其三是重点解释了前述“年龄”和“时期”特征形成背后的农村妇女自杀的原因。


根据笔者田野调查所收集的数据亦发现,农村青年妇女自杀死亡与农村老年妇女自杀死亡所占比例都很高,是农村妇女自杀的两大峰值群体。


就“时期”特征来说,学界的普遍共识是:在20世纪80年代和20世纪90年代农村妇女自杀率是比较高的,自1990年以后就开始逐步下降, 2000年以后下降较快。


在如何解释前述“年龄”与“时期”特征以及农村妇女自杀的原因方面,学界提出和积累了一系列分析性概念或理论框架。在宏观变动之下,本文下沉到家庭内部这一理解农村女性自杀最核心的维度中去,从微观的角度考察,到底是家庭内部的什么因素导致了农村女性自杀的基本特征分布及其趋势变化。


方法:回顾性田野调查与“三重‘时间—事件’”法


本文是一项回顾性(retrospective)的田野调查,通过质性访谈的方式,让受访者回忆过去几十年中他(她)们能回忆起并熟知的自杀死亡案例,根据判断抽样和便利抽样的办法,分别在我国南方、北方和中部的三省四个地区20个村庄(其中,行政村12个,自然村8个)进行了调查。


因为本文涉及队列的考察,因此,我们在开展田野调查时特别注意收集自杀死亡者自杀时的年龄和时间(重点具体到某一年甚至季节)。


在关于自杀者自杀的时间把握上,主要运用到笔者自创的适合于在中国农村做田野调查的“三重‘时间—事件’法”。“三重时间”是指国家时间、被访谈者个人生命历程时间、自杀者自杀时间。“三重事件”是指国家事件、被访谈者个人生命历程事件、自杀者的自杀事件。国家时间和国家事件是一些为村民所熟知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时间。


当被访谈者在回忆自杀者自杀时间不是特别确定时,我们首先用国家事件去对应国家时间进而对应自杀时间。例如,被访谈者回忆一例自杀死亡案例的时间时说,“死了有十来年了吧。”显然,十来年是个非常大的时间概念,它可以表明自杀发生在10~19年前。但当我们询问:“自杀死亡的时候,香港回归中国了吗?”被访谈者回答:“回归了,回归好几年了呢。”这一回答至少可以帮我们将时间确定在1997年以后。如果我们继续询问:“那当年澳门回归中国了吗?”被访谈者回答:“对,就是澳门回归的第二年。”如此,我们就可以将自杀者的自杀时间确定在2000年。


也有部分被访谈者可能对国家时间和国家事件记不准或不知道的,这种情况下,我们就采用个人生命历程时间和个人生命历程事件来确定自杀时间。每个人对自己以及特别重要的家庭成员如父母、夫妻、子女的年龄、出生时间、结婚时间、上学时间等关键性生命事件把握非常准确。例如,2011年我在河北省一个村庄访谈调查,在问到一位妇女自杀未遂者的自杀时间时,她回忆说:“具体年份记不清了,反正是1980年代”。我问:“分田到户了没?”她回答说:“分了,分了好几年了”。我继续问:“你们分田到户的时间是哪一年?”她说:“这个我不知道,你要问村干部。”我说:“村干部告诉我,你们分田到户是1982年。那您当时自杀的时候是在“分田”几年后?比如2年后还是3年后?”她回答:“记不清了,我一普通老百姓,哪去记这些呢?” 这一回答大致能帮我们将她的自杀时间确定在1985年前后。于是,我想起之前访谈她时,她谈到自杀过程中,她二女儿抱住她的腿请求她别喝农药了。我就问她:“当时,您的二女儿多大?”她说:“4岁”。我问她:“您的二女儿哪一年出生的?”她说:“1983年。”这样一来,我就能确定她的自杀时间是在1987年。


通过这些田野调查,我们在上述20个村庄中总共收集了1980年至2009年间312例自杀死亡案例,其中,农村妇女自杀死亡案例有187例,占比为59.94%,比男性多出近10个百分点。在分析方法上,借用公共卫生学、流行病学和人口学领域经常被用到的APC分析框架(即年龄Age、时期Period和队列效应Cohort)对之进行考察。

百余年来农村女性自杀趋势

根据所收集到的数据,本文将出生队列分成了9个队列,年龄最大的队列为1900—1909年,最小的队列为1980—1989年。同时,从年龄别的角度,本文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等权威卫生部门的统计口径,将15~34岁段的人群划为青年段、将35~59岁段的人群划分为中年段以及将60岁及以上的人群划分为老年段。

在农村过去的近一百年中,真正自杀严重的,宽泛地说是四代人,即1920—1929年、1930—1939年、1960—1969年、1970—1979年出生的这四代人,考虑到大的历史时代背景,其实可以近似地看作是两代人,也即完全出生和成长于新中国成立以前的1920—1939年这一代和完全出生和成长于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以前的1960—1979年这一代。次严重的则是交叉出生和成长于1949年前后二十年的过渡一代,也即1940—1949年和1950—1959年出生的农村女性。清末民初的两代人和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代人,就目前所能观察到的情况来看,其自杀问题不在我们的分析视野之内。相较而言,我们的分析和讨论的重点将是出生于1920—1939年和1960—1979年间的两代农村女性的自杀问题。

表3揭示了农村女性自杀的出生队列与时期分布情况。对于1920—1939年这20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来说,她们主要在2000年以后(步入老龄时期以后)开始出现较为严重的自杀倾向。


相应地,在接下来的出生队列中,1940—195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在青年时期的自杀倾向相对严重一些,她们处于一个过渡时期,也即出生于1949年“新旧”社会转换前后的农村女性既受“旧”社会影响,也受“新”社会洗礼,当这一过渡时期结束后,1960—1979年出生的农村女性在1980—1999年这20年里自杀的现象比较严重。在这两个出生队列中,应该说,1960—1969年出生的这一代农村女性,其自杀现象在青年段是最为突出的。而1970年以后出生的农村女性中,自杀现象比较严重的时间则大致维持在10年左右,其后,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村女性中,其自杀占比开始逐渐显著下降。


总括来说,从出生队列的角度看,在过去百余年中,农村女性自杀主要表现出三个趋势特征。


其一,1920—193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队列,她们的自杀主要发生在进入老年以后,也即2000年以后出现较为频繁的老年女性自杀,实则是指这一段时期出生的农村女性。因为这两代人组成的出生队列,实际上都是成长于新中国成立以前,因此,我们可以将这两代合并为一代,即“传统代”。


其二,1940—195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队列,她们的自杀主要体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也即1940—194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更趋向于在其老年时期出现比较严重的自杀倾向,而1950—1959年出生的农村女性则更容易在其青年期出现较为严重的自杀倾向。这两代人交叉成长于新中国成立前后不久的这20年间,我们将之称为“过渡代”。


其三,在经过近20年的过渡期后,1960—197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则在青年时期表现为较为严重的自杀倾向,特别是1960—1969年间出生的农村女性,在自杀的年龄和时期特征上表现尤为突出。相应地,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村女性队列,即使在青年时期,其自杀倾向也出现明显的下降。这些完全成长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群体,我们将之称为“现代代”。


因此,接下来的重点是要解释上述第一和第三个发现,而第二个发现的形成原因实质是服务于和附着于第一和第三个发现的。也即是说,重点要解释传统代和现代代的农村女性自杀。


农村妇女自杀出生队列分布的形成机制

关联类型指在导致自杀者自杀的冲突情境中,与之有关联并类似于“施害方”的人。农村自杀问题的冲突情境主要发生在家庭内部,因此,关联类型的主要成员也以家庭成员为主。

从表4和表5的数据可以看出,夫妻轴中的丈夫是农村女性自杀冲突情境中第一序位的关联方,其总占比达到了35.8%,且集中在1940年以后出生的队列。


排第二序位的是儿子、媳妇,他们在冲突情境中导致1949年以前出生的老年妇女自杀。


排第三序位的是父母和公公、婆婆,他们在冲突情境中导致年轻女性自杀。与父母有关从而导致年轻女儿自杀的主要分布在1960—1979年间出生的这一代青年女性,一共有19例,导致她们自杀的冲突情境大多与父母包办和干涉她们的婚姻有关。公公和婆婆在冲突情境中导致年轻的儿媳妇自杀的也主要存在于1960—1979年间出生的这一代女性。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纵轴的代际关系是导致农村女性自杀的重要因素。

表6清晰地显示了儿子、儿媳妇的冲突情境导致的传统代的农村女性自杀主要发生在1995年至2009年间,表7的数据表明,夫妻关系导致的现代代农村女性自杀在1985年至1999年间处于高位,2000年以后这一关联类型迅速减少。父母因素导致的现代代农村女性自杀则主要发生在1980年至1994年间,1995年以后这一类型也很少了。公公和婆婆在冲突情境中导致儿媳妇自杀的也主要发生在1980年至1999年间,2000年以后几乎再没有出现此类关联类型。


根据自杀情境的详细材料,将农村女性自杀的动机主要划分为逃避责任、摆脱痛苦、冲动出气、减轻负担、反抗报复、情感绝望、生存困难和其他类型共8种。

表10的数据显示了农村女性不同出生队列自杀动机分布的情况。总体水平来看,反抗报复型自杀占比排第一序位,占比为25.7%,且主要存在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出生队列中,尤以1960—1979年间的出生队列最为突出,其中,在1960—1969年出生的队列中,反抗报复型自杀的占比高达45.5%,而在1970—1979年出生的队列中,反抗报复型自杀的占比亦高达46.2%。第二序位的是冲动出气,第三序位的是情感绝望,第四序位的是生存困难,第五序位的是摆脱痛苦。


表11的数据表明,“传统代”的自杀类型主要是生存困难型自杀,其占比达到了35.0%,其次是摆脱痛苦(从直接原因来说即是身心疾病所导致的痛苦)型自杀,占比也超过了五分之一,冲动出气型自杀排在第三序位,其比例达到了20.0%。从时间看,“传统代”农村女性这三种自杀类型主要分布在1990年以后,特别是生存困难而引起的自杀类型自1995年以后渐趋严重。

表12的数据则揭示了“现代代”农村女性自杀类型的时间分布情况。从表中的数据可以得知,排第一序位的反抗报复型自杀占比达到了45.7%,情感绝望型自杀占比23.5%为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的是冲动出气而自杀的类型,占比19.8%。反抗报复型自杀贯穿了1980年至1999年间,2000年以后占比虽高,却是由于“现代代”自杀总数急剧减少所致。而情感绝望型自杀则主要贯穿于1980—1994年间,而这几乎都与这一代人的婚恋有关。


本文尝试从家庭结构转型的角度建构一个融合出生队列、时期和自杀的象限理论框架来理解农村女性自杀的变化。理论框架的逻辑结构如图1所示。

本文所说的家庭结构是从社会学意义上说的,主要包括核心的权力轴和观念轴两个维度,而非人口学意义上的诸如核心家庭、联合家庭、主干家庭等类型的区分。所谓家庭权力,是指在家庭内行动者运用资源支配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行动的一种能力,通俗来说,就是指家庭内成员决定自己“干什么”(自主权)和其他家庭成员“干什么”(干涉权)的一种能力。而家庭观念则是指家庭内家庭成员赋予他们运用资源支配自己和其他家庭成员行动的能力的一种正当性(即自主权的正当性和干涉权的正当性)。通俗地说,如果我们用“干什么”来理解家庭权力的话,家庭观念要解决的就是“凭什么”可以“干什么”,也即自主权和干涉权的“合法化”。


例如,父母对某个女儿说:“我要把你许配给某某为妻”(PS1=Parents Said first sentence),女儿反问:”凭什么?”(DS1=Daughter Said first sentence),父母答:“凭我们是你的爹和娘”(PA1=Parents Answer first sentence)。在这里,PS1即是父母“干什么”即“干涉权”的体现,DS1则是对“干涉权”也即“干什么”的合法性的质疑,PA1则是父母的回答他们之所以可以“干涉”(即“凭什么”)的合法理由。


从横切面看,某一段时期内,家庭权力和家庭观念两者大体上是一致的,即“干什么”和“凭什么”可以“干什么”基本上是同步的和统一的。例如前文如果女儿答“哦,好吧”或“哦,是的”就表明她认同父母干涉她的婚姻。但是,从纵切面看,当家庭结构转型变动时,家庭权力和家庭观念就不一定总是处于同步和统一的方向,有时家庭权力转型快,但家庭观念滞后,“干什么”的问题解决了,“凭什么”的问题没解决,两者的不同步就会产生冲突。例如,同如前文所述,若女儿答复说:“凭什么认为你们是我的爹娘就可以干涉我的婚姻?我嫁给谁只能我做主”。那么,女儿的回复就表明她个体有“自主权”即决定她个人可以“干什么”,同时她不认可“是父母”就可以“干涉”这种理由的合法性,这意味着她否认了父母的“干涉权”,因而冲突会产生,并可能进一步导致“自杀”的出现。同样地,当家庭观念转型快,但家庭权力转型滞后时,两者仍然会因不同步而产生张力。


在图1的象限理论框架示意图中,横轴代表家庭观念,以及暗含了大致的农村女性出生队列分布的自杀演变;纵轴代表家庭权力,同时,纵轴也还暗含了农村女性自杀的时期。纵横轴交叉的两条对角线,一条即为家庭结构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趋势线,一条则为家庭结构两个维度转型不同步时所形成的农村女性自杀的趋势线。


四个象限中,象限1为传统时期的家庭结构,家庭权力与家庭观念均为同步统一的稳定时期,也即“干什么”和“凭什么”可以“干什么”两者是统一同步的。例如,亲代支配子代方面,总体仍表现出宗法礼教下的父权制,子代的自主权不足,亲代的干涉权较强,且子代和亲代都认可这种家庭结构模式,家庭结构两个维度的张力不大,农村女性自杀较少。


与象限1作为家庭结构转型的传统起点不同,象限2和象限4都是由传统向现代转型过程中的状态,其方向的终极点都是象限3的现代状态。象限3也是过去百余年中,社会革命在家庭微观领域实践的映照。


象限2中,1960—1979年出生的“现代代”女性,观念轴代表她们完全习得了新中国成立后一系列男女平等思想。改革开放后的十五到二十年间,她们正当青年,正是可以尝试“自主”安排自我生活的时候,然而她们所遭遇的另一方恰恰是“传统代”的父母、公公、婆婆,她们观念轴上的正当性对传统代的亲代来说,并非是“正当”的。但是,在面对同时期的女性时,这代青年男子还没有彻底从观念上接受与之平权的女性。所以,在婚恋自主权方面,“现代代”的女性从观念上接受了婚恋自由的“凭什么”的正当性,但是,却仍遭到亲代以权力“干涉”,同样,在当家权上,诸如经济生产与家庭生活安排方面,她们在观念上有理想的“丈夫”幻象,但在真实的权力层面并非如此。因此,从自杀的关联关系方面可以看到,亲代的父母、公公、婆婆和夫妻轴的丈夫导致的“现代代”农村女性自杀合计所占的比例高达90.1%(73/81,其中,亲代32/81,丈夫41/81,见前述表7)。同时,在动机上,即在面对这90.1%的人时,作为自杀者的“现代代”青年女性,其反抗报复的比例高达45.7%,情感绝望则达到了23.5%(见前述表12)。


象限4中,1920—1939年出生的“传统代”女性,在权力轴上,她们仍维持在“虚高”的位置。之所以说“高”,是因为这个权力轴实际上仍是这一代人出生后所经历、习得的观念所带来的,也即在观念轴上,她们原来所习得的“凭什么”可以“干什么”对她们的行动逻辑仍然有效。但事实上,从时期来看,1995—1999年的转折期完成后,这个群体进入2000年以后只能苦守“凭什么”而无法真正做到“干什么”了,这与她们的年龄进入老年序列有关。不仅她们的“干涉权”不再发挥作用了,而且,在随着年老而生物机能不断出现衰退的情况下,其“自主权”亦随之而逐渐衰减。因之,这一代人在2000—2009年间较为密集地以“农村老人自杀潮”的形式表现出来。随着这一代人不断老去,在丧失家庭内部的“干涉权”和“自主权”后,“现代代”女性进入老年序列后,她们会逐渐在权力与观念两轴上同步调适,国家在养老和医疗上越来越多的责任担当也会缓解这一代年老后机体衰退所带来的各种痛苦。所以,笔者相信,当1960—1979年出生的这一代人步入老年序列后,农村老年人的自杀也应会退潮。


从对角线的角度看,我们也不难看出,“现代代”女性与“传统代”女性在代际关系上刚好也是大致相对应的两代人。因此,与之对应的是,在涉及是谁导致了“传统代”女性自杀时,作为子代的儿子媳妇是最主要的关联方,其占比高达71.7%。虽然这超过七成的比例中并非全部是儿媳妇还合并了儿子作为责任关联方,但是,从这条对角线来看,难免还是让人叹息“女人何苦为难女人”,当“相互不为难”时,农村妇女也就真的解放了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分别于1990年、2000年和2010年联合组织实施了三次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这三个时间节点与本文所讨论的时期分布(1980—2009年)基本是吻合的,从中,我们也可以从一些宏观数据大致检验本文所构建的理论框架的有效性。


结  语

本文利用一项回顾性质性调查数据分析了1980年至2009年间187例农村妇女的自杀状况演变,通过引入出生队列的角度分析,发现了1920年至1939年间出生的“传统代”农村妇女在2000年至2009年间的“老年”自杀,而1960—1979年间出生的“现代代”农村妇女则在1980年至1999年间的“青年”自杀。文章建构了理解出生队列、家庭结构转型与农村妇女自杀的象限理论。通过这一理论分析,笔者发现,家庭结构的权力轴与观念轴的不同步是导致两代女性自杀的主要原因。当然,本文所建构的这一理论框架,虽然被用于指导经验分析,但是,其不足之处可能在于,在代与代之间的实际层面并非如此清晰。例如,1940—1959年间出生的“过渡代”的女性,就完全有可能在“首”和“尾”与她们之前的一代和她们之后的一代交叉重叠。总体而言,虽然无法精确到像自然科学那样去推演甚至测算出这些出生队列的精确效应系数出来,但是,从解释过去近百年中的出生的人在近30多年中的自杀问题来说,本文基本回答了开篇所提出的问题。

文章摘编自《家庭结构转型下的农村妇女自杀研究》,作者:刘燕舞。原文载于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农民问题】栏目,有删节。免费下载全文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配图来自网络

学报简介: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8年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刊核心期刊,学报(社科版)自此进入国内全部主要核心学术期刊阵营。学报影响因子连年大幅提升突破2,列广东省同类学术期刊之首。


主要栏目:【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问题】【经济与管理】【城乡社会】【传统与现代】【文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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