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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全面梳理(10.21-10.27) | 法宝盘点

【编者按】北大法律信息网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及热点案例梳理。带您一起快速回顾近期重大法治事件。点击阅读原文查阅新闻全文。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一、我国通过《密码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二、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三、全国扫黑办发布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等4个法律政策文件四、社区矫正法二审明确矫正工作目标与任务五、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职权明确10月27日起施行六、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明确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职权七、中国拟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八项过渡性教育矫治措施八、两高: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担刑责九、两高三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十、《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难点问题解读十一、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地方重大政策立法一、深圳出台全国首个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指引二、福建省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 让群众少跑腿三、河南:“一网通办”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四、宁夏出台九条措施为中小学减负提质典型案例、大案、要案一、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典型案例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中央重大政策立法


一、我国通过《密码法》 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新法旨在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共计五章四十四条,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三、全国扫黑办发布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等4个法律政策文件


全国扫黑办2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法律政策文件。这是继今年4月发布关于办理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刑事案件以及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等指导意见后,全国扫黑办发布的又一批指导性文件。


四、社区矫正法二审 明确矫正工作目标与任务


社区矫正法10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针对矫正工作的目标与任务,草案二审稿作出明确规定,包括消除重新犯罪因素,促其成为守法公民等内容。为明确矫正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草案在第三条中增加具体规定: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促进社会和谐。相比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更加清晰体现出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


五、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职权明确  10月27日起施行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0月26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决定自2019年10月27日起施行。决定明确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的范围,规定“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同时规定“监察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明确国家监委制定监察法规职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1日审议了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草案,拟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的职权。


七、中国拟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规定八项过渡性教育矫治措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10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解决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因年龄原因不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又缺乏跟进的矫治措施,导致很多未成年人一犯再犯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问题,草案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八项过渡性教育矫治措施。


八、两高:假冒国家机关网站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将担刑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上午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规定,将从11月1日起实施。


九、两高三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认罪认罚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十、《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难点问题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对于依法惩治相关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网络空间,将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证监会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主任蔡建春10月18日在例行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正式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于10月18日正式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重大政策立法


一、深圳出台全国首个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指引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国首个从审判阶段开始全流程精细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相关工作的规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指引(试行)》,全文共六个部分六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审判阶段被告人财产的申报和调查、刑事保全和裁判的具体要求,移送立案的标准和程序,以及具体执行流程和结案方式体系。


二、福建省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 让群众少跑腿


福建省出台《2019年全省民政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十条措施》,提出全省民政系统将进一步优化精简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省级拟取消调整13项、移交37项,进驻窗口事项减少10%以上;梳理规范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信息,推动省、市、县三级同一事项无差别审批;加强双随机执法检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三、河南:“一网通办”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


企业设立登记、学位证书认证、社保查询……过去,要跑多个窗口、通过多个网站才能办好,如今,只要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这些审批服务事项就能“一网通办”。这一切得益于我省重点推进的“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近年来,我省将“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推进数据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瓶颈,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以信息化倒逼政务服务流程再造、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四、宁夏出台九条措施为中小学减负提质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等九部门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具体措施》现已印发,将从工作机制、“互联网+教育”减负、创新素养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课后服务、家校协同育人、规范各类进校园活动和竞赛管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强化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九项工作上全面发力,发展素质教育,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典型案例、大案、要案


一、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3件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
1.吕某某、郭某某故意伤害案
2.丰某某盗伐林木案
3.武某某故意杀人案

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有关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典型案例。
1.黄杰明、陶胜新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2.谭张羽、张源等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3.赵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4.侯博元、刘昱祈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责任编辑:范蓉芳
审核人员: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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