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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上调!

辽宁日报 2024-04-24


4月15日,记者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24年5月1日起,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作出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10元调整为2100元

增幅9.9%

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由19.2元调整为21元

增幅9.3%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40元调整为1900元

增幅15.8%

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5元调整为19元

增幅15.2%


日前,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自2024年5月1日起,对大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910元调整为2100元

增幅9.9%

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9.2元调整为21元

增幅9.4%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每两年至三年调整一次,旨在推动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劳动者。“此举既可以充分发挥最低工资制度作用,增加对低收入群体的物质保障,又可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障职工工资平稳有序增长,进一步增加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调整之后,工资收入较低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将成为主要受益群体。”


来源:辽宁日报·辽望客户端

记者:陶阳 王荣琦

编辑:赵博文  检校:赵琢

责编:王德坤  审核:李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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