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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分享:通过“买单配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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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近期以企业涉税预警信息为线索,深挖细查,联合警方破获了一起出口骗税大案。目前,刘某斌等4名涉案人员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完成案件审查后,于2021年12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的司法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的一天,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的检查人员使用预警分析系统分析企业涉税信息时,发现义乌市YC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C公司”)出口业务信息异常。于是,检查人员从征管软件中调取了该公司更多涉税数据,展开案头分析。
分析发现,YC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注册资金100万元,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等业务。该公司2017年出口退税额89.21万元,但2018年出口退税额突增至919.77万元,是上年的10.31倍。2019年时出口退税额又下降为817.53万元。从出口产品来看,企业出口货物以“袜子”“毛巾”“被子”“枕头”等高退税率的纺织产品为主,但却没有任何杂货申报记录。通常义乌的外贸出口企业,会以批量“组货”的方式出口货物,企业的海关同批申报记录中会出现“日用品”“厨房用品”等杂货申报记录,而YC公司出口产品类别单一,并且均为高退税率商品,这与义乌出口企业的市场采购规律并不相符。这些异常情况,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
检查人员使用相关分析软件,对YC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发票信息和注册地址等数据信息进行了关联分析与核查,发现了名为HS公司、ZY公司等4家进出口公司与YC公司关系密切,不仅成立时间与YC公司相近、注册地址相同,并且企业人员是YC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斌的亲属和朋友。
企业信息数据显示,YC公司等5家出口企业2017年~2020年期间共计申报出口退税1.65亿元。5家企业的出口业务相同,均为“被子”“枕头”等高退税率的纺织产品。
检查人员于是将YC公司等5家进出口公司的申报退税数据和票流信息进行整合,建立《疑点综合分析表》,发现了YC公司等进出口公司的更多疑点。
其一,企业频繁更换报关行。以YC公司为例,2017年~2020年,企业合计报关次数113次,共涉及报关行29家,相当于每报关3.89次便更换一家报关行。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这会直接导致经营成本增加,并不符合企业经营常规。
其二,通过核实货物出口港口发现,企业出口的货柜中,有大量河北高阳的货物,但却未就近通过天津等港口出口,反而通过宁波等港口出口,舍近求远,这与出口企业降低成本就近出口的原则不符。此外,企业的出口货物大多来自河北和江西等地,但是企业的运输发票和费用却极少。
检查人员认为,种种迹象显示,5家进出口公司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嫌疑,并存在团伙作案嫌疑。于是,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迅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与公安经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对企业立案调查。

案件经过:

专案组分析案情后,决定首先对YC公司等5家进出口公司票流进行“逆向”查证,从核实企业采购真实性入手,寻找企业骗税违法证据。
专案组从税务部门的电子底账系统、征管系统等软件中调取了涉案5家企业的上游公司信息、发票进项数据等信息,实施针对性核查。
办案人员发现,向5家企业销售出口“袜子”“枕头”“毛巾”等纺织品的上游供货企业共有56家,注册地址多数在河北、江西等地的偏远地区,其中大部分为2016年以后新注册的企业。
办案人员对56家上游企业的运营信息核查后发现,这些上游企业的进项信息中既无货物运输费用,也无生产必要的水、电费支出。此外,除少数几家企业外,其他企业根本没有社保缴费记录。
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认为,上游企业没有生产经营所需的人、财、物支出与耗费,这些调查结果与证据显示的只能是一个结论——这些上游企业产出“袜子”“枕头”“毛巾”的经营活动虚假。
不久,上游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返回的协查结果,印证了办案人员的结论:截至专案组调查时,涉案出口企业的上游56家供货企业大多数已为非正常经营企业,其中有8家企业已注销。仅存的仍在经营的几家企业根本不具备与其开具发票匹配的生产供应能力。至此,专案组确认,5家出口企业与上游企业之间购销业务虚假,其所接受的发票为虚开发票。
办案人员依托大数据技术,调取了涉案5家企业、相关人员账户,以及与其有交易关系的5000多个银行账号共470多万条资金流水信息,进行了清分、筛查和分析,果然发现,YC公司等5家进出口公司与56家上游企业账户间存在大量资金回流。
办案人员发现,YC公司等5家涉案出口企业将“货款”汇入上游企业对公账户后不久,这些资金便会在扣除一定比例金额后,通过一些个人账户,转至YC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斌和龙某、赵某芳等几名人员的个人账户中,并最终转回5家出口企业账户,完成资金回流。资金回流的发现,再次证实涉案5家企业与上游企业交易虚假,所取得的发票为虚开发票。
专案组继续追踪,对企业申报的出口数据和外汇结算情况实施核查。国际贸易过程中,一般都由出口目的地企业从其所在的国家和地区,向出口企业汇出外汇,结算货款。但专案组调查发现,YC公司等5家企业多数结算的外汇却来自我国香港地区账户。
专案组追踪涉案企业外汇结算信息与企业资金流水后,发现涉案企业与外汇来源地的我国香港地区账户之间资金往来十分频繁。每次企业“货物出口”时,涉案企业均会收到该账户转来的同样金额的外汇“货款”,而这些钱经由多个中间账户中转后,最终必会固定返回几个个人银行账户。
在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的助力下,专案组经调查证实,向涉案企业汇入外汇的账号,以及最终接收转回资金的几个账号,均为非法地下钱庄所控制。至此,YC公司等5家涉案企业伪造出口结汇的行为浮出水面。
在对涉案企业票流、资金流等加大调查和取证力度的同时,公安机关利用技侦手段,根据已有的业务流、资金流,以及企业相关人员的行踪、联络方式等线索,不断扩大调查范围,逐渐绘制出了涉案企业人、财、物关系图,摸清了涉案违法人员的情况。

案件结果:

2017年~2020年,刘某斌、龙某、赵某芳等4人组成违法团伙,控制5家空壳出口企业,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从江西、河北等地的56家空壳纺织品公司,虚开金额为13.68亿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与不法报关行和货代公司勾结,伪造报关单、销售合同、虚假结汇,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1.65亿元。
目前,刘某斌等4名涉案违法人员已被依法拘留,司法机关正对案件进行审理,违法团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税案评析:

本案是一起外贸公司通过“买单配票”违法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案件。违法团伙通过虚构货物出口业务、伪造结汇资金链条等手法,骗取大量国家退税,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违法人员自以为营造的骗局完美无缺,但最终在税警双方锲而不舍地追查之下,黑色链条彻底曝光,其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法律严惩。
税务机关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需加强对本案类似行为的针对性监管,以防范和遏制类似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一是进一步提高骗税风险预警识别能力。有效识别、发现违法苗头和迹象,是防范和遏制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发生的基础和首要环节。税务机关应总结以往查办的类似案件的经验和特点,针对骗税企业的违法特征,进一步完善相关预警软件和平台功能。建立具有“出口额增长率”“异地报关”“异地进货比率”“收汇结汇状态”和“运输、仓储费用”等多项预警数据指标的企业疑点指标数据库,通过构建多角度、多维度的预警分析体系,及时识别骗税风险企业,防范和遏制骗税等违法活动。
二是建立骗税风险快反应对机制。在强化骗税风险预警分析的基础上,税务机关应制定骗税风险企业核查清单制度,建立骗税违法快反应对机制。如果风控部门发现出口企业具有骗税疑点,应第一时间将其纳入骗税风险企业核查清单,并迅速启动快反核查机制,向征管部门发出核查任务,对疑点企业“出口业务真实性”和“进项业务真实性”两个方向实施核查,如发现具有重大虚开骗税嫌疑,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于:中国税务报,作者:张树飚。评析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局长 黄立新,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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